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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纺织A: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31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市纺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纺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奇
美材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昊盛(丹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由陈融圣实际控制)合
计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将超过 5%,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北城贰号光
电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分别将超过 5%,为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
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
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方案、《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以及各方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资
产购买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文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祚文               蔡元庆               王 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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