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5-10-17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14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采用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6日,会议通知和会
议文件于2015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
票18份,收回18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符
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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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次公司债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后,可以一次
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
定。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债券品种
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
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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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保方式(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
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八)偿债保障措施(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
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
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发行债券的上市(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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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十)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 80 亿
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
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向不超过
200 名特定投资对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全部以现金进行认购。具
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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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程序。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债券品
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
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
确定。
(五)担保方式(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
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八)偿债保障措施(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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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
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
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事宜。
(十)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
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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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
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
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
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
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评级安排、偿债保
障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交易流通或上市等与本
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
报及交易流通或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
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或上市
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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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
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五、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独立董事严法善先生、汤谷良先生已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2015 年 9 月 28 日任期满 6 年,并已先后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
中独立董事人数及所占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陈飞翔先生、朱慈
蕴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表决情况为:
(一)关于增选陈飞翔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增选朱慈蕴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推荐陈飞翔先生、朱慈蕴女士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于近日将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则公司将按计划将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
飞翔先生、朱慈蕴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条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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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满足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六、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法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韩晓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基建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聘任冯壮勇先生为公司法务总监,任期同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议案表决情况为:
(一)关于聘任陈基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18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聘任冯壮勇先生为公司法务总监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陈基建先生、冯壮勇先生已按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向
公司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监事职务。陈基建先生、冯
壮勇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正常工作。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
成新任监事的补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于授权中泛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有价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
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附属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
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杠杆比
例不超过 1 倍,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上述议案一、二、三、四、五、七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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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
下午 14:30 在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4 层第 5
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二)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项下的子议案包括:
1、发行规模;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3、债券期限及品种;
4、债券利率;
5、担保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
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偿债保障措施;
9、发行债券的上市;
10、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三)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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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该议案项下的子议案包括:
1、发行规模;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3、债券期限及品种;
4、债券利率;
5、担保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
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偿债保障措施;
9、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10、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该议
案项下的子议案包括:
1、关于增选陈飞翔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选朱慈蕴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关于授权中泛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有价证券投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0 月 28 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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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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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飞翔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华东理
工大学经济发展研究所副教授、同济大学经济与金融系教授等,现任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飞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朱慈蕴女士,民商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
会长兼秘书长、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鼎捷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等。
朱慈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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