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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2015-10-17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14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0 月 16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中泛集团有

限公司进行有价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全资附属公司中泛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泛集团”)使用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

币(约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2.35%)的自有资金进行证

券投资,杠杆比例不超过 1 倍。

    现将本次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适

度进行证券投资,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投资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把握优质企业

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推动公司“以金融为主体、以产业为

基础、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产融一体化的国际化企业集团”战略发展目

标的实现;

    (二)投资额度:自有资金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杠杆比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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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 1 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收益可以进行再

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授权投资额度范围内;

    (三)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等,

但不包括金融衍生品;

    (四)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五)实施方式:由中泛集团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

资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中泛集团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资本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本次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修订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价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

程序,规定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和流程,为公司证券投资

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价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的规定:

    1、公司应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证券投资管理;公司应指定专

门工作人员或由公司授权具有对外投资职能的子公司负责具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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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事宜。 公司资产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调拨和管理,

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公司风险

控制部门每季度负责对证券投资事宜进行审计和检查;

       2、公司遵循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杜绝投机行为,可以接受专业

证券投资机构的咨询服务,以提高自身的证券投资水平和风险控制能

力,保护公司利益;

       3、当公司证券投资账面亏损超过投资总额的 5%时,公司证券投

资管理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分管领导,经讨论后决定是否止损;公

司证券投资账面亏损超过投资总额的 20%时,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

长,以确定是否继续进行证券投资业务;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证券投资事

宜;

       5、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经独立

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

计。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价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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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稳健和资金安全

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适度的证券投资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

报;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把握优质企业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战略布局,

推动公司“以金融为主体、以产业为基础、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产融一

体化的国际化企业集团”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予以审议的《关于授权中泛集团有限公司

进行有价证券投资的议案》及相关事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

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适度进行证券投资,积极寻求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有利

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同时有助于公司把握优质企业投资机会,

优化战略布局,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二)公司已制定《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建立健全了证券投资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

控制措施,证券投资风险可控;

    (三)公司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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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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