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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1-03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15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2.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1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15:00至2015年11

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8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

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4.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合计48,535名。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名,代表股份3,501,437,629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76.83%。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8 名 , 代 表 股 份

3,498,604,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77%。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2,833,3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

     大会对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涉及事项进行

逐项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3
     2.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3. 债券期限及品种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4. 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4
数的99.99%;反对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5. 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6.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7.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8. 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6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9. 发行债券的上市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10. 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大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涉及事项进行逐项审议,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2.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3. 债券期限及品种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4. 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9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5. 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6.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7.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8. 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11
     9. 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10. 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2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379,5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58,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283,581票,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6% ; 反 对

58,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该议案项下的子议案包括:

     1. 关于增选陈飞翔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选朱慈蕴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

独立董事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乘以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结果,即共计7,002,875,258票。以

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量

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独立董事,其中:

                                      13
     选举陈飞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3,498,604,238票。

     选举朱慈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3,498,604,238票。

     经过本次会议选举,陈飞翔先生、朱慈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严法善先生、汤谷良先生已分别于2015年8月17日

和2015年9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了新的独立董事,严法善先生、汤谷良先生自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六)关于授权中泛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有价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196,61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241,0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100,681票,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2.79% ; 反 对

241,0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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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周舫、滕晓燕。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

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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