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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1-27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16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2.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15:00至2015年

11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0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

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4.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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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合计48,908名。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名,代表股份3,498,707,238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76.77%。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6 名 , 代 表 股 份

3,498,656,6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76%。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50,6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彩置业有限公司为北京山海天

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8,702,43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4,8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06,500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反对4,8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

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8,702,43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4,8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06,500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反对4,8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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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8,702,43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4,8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06,500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反对4,8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海浮、杨慧颖。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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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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