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5-11-28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境外间
接全资附属公司收购中国泛海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境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泛海控股国际投资”)拟择机收购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
海国际投资”)持有的中国泛海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述交
易系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通过本次股权收购以及后续一系列安排,公司将有可能参与投资
建设印尼爪哇 5 项目,从而进一步落实国际化发展战略,优化公司能
源业务布局,提升公司在海外电力市场的影响力。
上述关联交易属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在综合考量资产状
况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合
理。因此,我们认为双方合作的交易价格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整体利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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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
朱慈蕴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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