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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5-11-28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境外间

接全资附属公司收购中国泛海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境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泛海控股国际投资”)拟择机收购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

海国际投资”)持有的中国泛海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述交

易系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通过本次股权收购以及后续一系列安排,公司将有可能参与投资

建设印尼爪哇 5 项目,从而进一步落实国际化发展战略,优化公司能

源业务布局,提升公司在海外电力市场的影响力。

    上述关联交易属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在综合考量资产状

况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合

理。因此,我们认为双方合作的交易价格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整体利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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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

朱慈蕴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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