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16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 1、为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践行“一带一路”政策,并进 一步落实公司“产融一体化”发展战略,公司拟参与印度尼西亚爪哇 5 号燃煤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 2、印度尼西亚爪哇 5 号燃煤电站项目尚未公布中标结果,公司 本次投资存在不中标的可能; 3、本次投资属海外重大投资,公司尚需进一步熟悉当地政治、 经济、社会环境等,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加快实施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国际化发展战略,拓展公司能源业务海外布局,提升公司在电 力产业的影响力,本公司计划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在适当时机参与 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爪哇 5 号燃煤电站项目(以下简称 1 “印尼爪哇 5 项目”)的投资建设。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主要内容为: 1、本公司境外全资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BVI 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国际投资”)拟以港币 1 元对价择 机收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泛海”)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持有的中国泛海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BVI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电力国际”)100%股权; 2、本公司拟收购标的中国泛海电力国际之全资附属公司中国泛 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电力开发”)与上海电力 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电建”)、印尼国家电力公司(以下简称“PLN”)的子公 司爪哇—巴厘电力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PJB”)组成的联合体已 参与印尼爪哇 5 项目的招标。若中标,上述三方拟共同投资设立项目 公司 PT. Oceanwide Pembangkitan Jawa Bali(以下简称“OPJ”或“项 目公司”)具体负责印尼爪哇 5 项目(若中标)的开发建设,项目公 司注册资本为 180 万美元,其中中国泛海电力开发持股比例为 80%; 3、若上述联合体成功中标,项目公司 OPJ 将有可能与印尼政府 签署《电力购买协议》,参与投资建设印尼爪哇 5 项目,预计项目总 投资金额约 25 亿美元。 本次交易具体图示如下: 2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73.8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卖方) 100% 中泛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 中国泛海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收购股权 泛海控股国际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买方) 100% 爪哇-巴厘电力运营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泛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分公司(PJB) 10% 10% 80% 项目公司(OPJ) 投资建设 印尼爪哇5项目 (二)本次拟收购标的中国泛海电力国际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 泛海的境外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中涉及的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境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收购中国泛海电力国际有限公 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孔爱国先生、胡坚女士、余 玉苗先生、徐信忠先生、陈飞翔先生、朱慈蕴女士事前认可,且上述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时,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 2、《关于中国泛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项目公司的 3 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关于项目公司拟参与投资建设印尼爪哇 5 号燃煤电站项目 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议案中,议案3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概述 泛海控股国际投资拟以港币1元对价择机收购中国泛海国际投资 持有的中国泛海电力国际100%股权。 上述关联交易买卖双方基本情况见下: (一)卖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国泛海国际投资于2008年10月15日成立,公司住所为香港花园 道1号中银大厦66楼,注册资本为港币1,548,058,790元,由中国泛海 控股集团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卢志强,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 2、财务状况 单位:港元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2015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086,744,804 1,292,002,953 净资产 853,159,010 467,177,759 营业收入 54,354,533 2,315,926 净利润 (79,201,173) (168,579,938)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泛海国际投资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泛海,因此中国 泛海国际投资为本公司关联方。中国泛海国际投资与本公司的具体产 4 权及控制关系如“交易概述”部分所示。 (二)买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泛海控股国际投资于2015年2月16日成立,公司住所为Portcullis TrustNet Chambers, 4th Floor, Ellen Skelton Building, 3076 Sir Francis Drake Highway,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1110,注 册资本为50,000美元,由中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 卢志强。该公司现时未开展业务。 2、财务状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泛海控股国际投资总资产为港币390,000 元,净资产为港币390,000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为泛海控股国际投资间接控股股东,具体产权及控制关系 如“交易概述”部分所示。 (三)本次收购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国泛海电力国际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 Portcullis TrustNet Chambers, P.O. Box 3444.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为中国泛海国际投资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主 营业务为投资控股。 2、财务状况 5 单位:港元 2014 年 8 月 15 日-2014 年 12 月 31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2015 年 1-9 项目 日(未经审计)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390,000 0 净资产 381,500 0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8,500) (381,500) 3、其他说明 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持有的中国泛海电力国际股权不存在抵押、质 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 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中国泛海电力国际不存在担保情况,中国泛海国际投资不存在占 用中国泛海电力国际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综合考量资产状况的基础上,经双方 协商一致后确定为港币 1 元,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协议主要内容 买方:泛海控股国际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卖方: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卖方将出售和转让概无任何债务负担的中国泛海电力国际的 全部股权及其所附带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股权所对应的公 积金、未分配利润、应付利润及本协议签订日后决定分配的任何股利、 股息﹚予买方,而买方将购买和受让概无任何债务负担的该等中国泛 6 海电力国际全部股权及其所附带的一切权利。 2、买卖中国泛海电力国际全部股权的对价为港币 1 元。 3、每一方应自行支付其就本协议及在此约定进行的买卖所发生 的所有费用。 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组建项目公司的交易概述 若中标,中国泛海电力开发、上海电建、PJB 拟共同组建项目公 司 OPJ,项目公司 OPJ 拟注册资本为 180 万美元,三方出资金额、持 股比例见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中国泛海电力开发 144 80% 上海电建 18 10% PJB 18 10% 总计 180 100% (一)股东情况 1、中国泛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27 日 注册地址:香港花园道一号中银大厦 66 楼 注册资本:1,000,000 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股权结构:中国泛海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持股 100% 7 实际控制人:卢志强 2、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2 年 9 月 21 日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季景北路 219 弄 116 号 注册资本:492,080,000 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国内外电力、工业、市政、路桥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及 总承包;工程机械设计、配套材料设备的经销,非标准件加工;自营 产品、原材料及技术进出口;工程施工招标、技术咨询、转让、工程 测量、监理;系统内职(员)工培训,电站设备监造、运输,开展对 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股权结构: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爪哇—巴厘电力运营分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3 日 注册地址: Ketintang Baru No. 11 Street, Surabaya Indonesia 60231 注册资本:12,000,000,000,000 元印尼盾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 Power Plant Business: IPP investment, O&M, EPC, spare part trading, O&M consulting, IT solution 股权结构:PT PLN (Persero)持股 99.9%,Yayasan PLN 持股 8 0.01% 实际控制人:PT PLN (Persero) (二)其他说明 中国泛海电力开发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之全资间接附属 公司;上海电建、PJB 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关系。 四、拟投资印尼爪哇 5 项目的交易概述 中国泛海电力开发、上海电建、PJB 组成的联合体已参与印尼爪 哇 5 项目投标,预计将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左右将获知投标结果。若 成功中标,三家公司组建的项目公司 OPJ 将具体负责印尼爪哇 5 项 目的投资建设。 (一)投资印尼爪哇 5 项目的可行性和市场前景 印尼爪哇岛是印尼政治经济中心雅加达的所在地,工业发达,人 口密集,同时电网缺电严重,给当地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为缓 解长期电力紧张局势,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印尼国家电力公司 PLN 提出了印尼爪哇 5 号燃煤电站招标项目,并列入了印尼国家电力 规划。 该项目位于印尼爪哇岛西部万丹省,计划总装机为 2000MW 火 力发电机组,商业模式为 25 年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拟 于 2020 年投入商业运营。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该项目,印尼政府计划在法律设定的框架内为 9 此项目的融资提供政府担保,将对降低项目融资成本起到积极作用。 综上,该项目所在地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旺盛的电力需求,同 时项目可能享有政策优惠,降低了项目风险敞口,提高了融资认可度。 上述印尼爪哇 5 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金额为 25 亿美元,项目公司 将在成功中标后按照相关规定与印尼政府签订《电力购买协议》。 (二)重要约定 根据印尼政府的要求,项目公司成立后、《电力购买协议》签订 前,需尽快准备项目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 3.95 亿美元,此保函用 于担保项目融资和项目建设按计划进行(该保函由项目公司出具)。 如项目公司不能在《电力购买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实质性 开工、不能在 12 个月内完成项目融资关闭或者不能在 54 个月实现投 入商业运营,上述履约保证金将有被没收的可能。 同时,项目公司成立后、《电力购买协议》签订前,需设立项目 开发账户,存入 3.95 亿美元的项目开发资金。该资金将用于项目的 开发建设,届时 PLN 将对该账户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需每个 月报告一次资金使用情况。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4 年以来,公司以打造“以金融为主体、以产业为基础、以 互联网为平台的产融一体化的国际化企业集团”为目标,大力推动战 略转型,同时积极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践行“一带一路”政策, 实施海外发展战略,走国际化发展道路,公司海外业务发展迅猛。 10 2015 年 8 月,公司通过境外间接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之 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泛电力投资第一有限公司收购了位于印尼棉兰 工业区的燃煤发电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21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公告),从而成功涉足能源业务领域。 若成功中标印尼爪哇 5 项目,将是公司在电力领域的又一重大投 资,有利于推动公司能源产业的版图扩张,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海外电 力市场的影响力。 经调研,公司董事会认为印尼爪哇 5 项目投资价值明显,主要包 括: 1、项目采用国际通行的 EPC 模式,具有成本优势 该项目建设拟采用国际通行的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 -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模式,即通过锁定总价合同,将项 目建设打包给 EPC 总承包单位,有助于控制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 进而确保较强竞争力的电价水平。 2、项目整体收益较为理想,整体风险可控 该项目区位的优越性和电力市场的短缺性为项目投资收益提供 了有力保障,且项目遵循《电力购买协议》“美元计价、照付不议和 煤电联动”原则,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保障了投资者的收益。此外,该 项目属印尼重点项目,政府将在法律及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政府担 保,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项目风险敞口及融资成本。 (二)存在的主要风险 11 1、目前印尼爪哇 5 项目尚未公布中标结果,中国泛海电力开发、 上海电建、PJB 组成的联合体能否中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中国泛海电力开发、上海电建、PJB 组建项目公司,以及项 目公司需办理投资相关的手续,受有关政策规定约束,存在无法按计 划时间完成而导致无法签署《电力购买协议》的风险; 3、本次投资属海外重大投资,公司尚需进一步熟悉当地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中国泛海国际投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 年 8 月,公司通过境外间接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之 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泛电力投资第一有限公司向中国泛海国际投资 收购了位于印尼棉兰工业区的燃煤发电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计入本次交易后,年初至披露日本公 司与中国泛海国际投资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37,090,000 美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境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收购中国泛海电 力国际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中国泛海国际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的直接全资附属公 12 司,为公司的关联方。现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拟择机将其持有的中国泛 海电力国际 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境外间接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投 资,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综合考量资产状况的基础上,经双方 协商一致后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 (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境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收购中国泛海电力国际 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境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投资拟择机收购公司 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所属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持有的中国泛海电力国际 100%股权,上述交易系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通过本次股权收购以及后续一系列安排,公司将有可能参与投资 建设印尼爪哇 5 项目,从而进一步落实国际化发展战略,优化公司能 源业务布局,提升公司在海外电力市场的影响力。 上述关联交易属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在综合考量资产状 13 况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合 理。因此,我们认为双方合作的交易价格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整体利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 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三)相关合同与协议。 九、其他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披露上述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