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5-12-04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16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
《关于提议增加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函》。根据该函件,中国泛海提议将《关于为印度尼西亚
爪哇 5 号燃煤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
司 201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
议,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向全体
董事发出表决票 18 份,收回 18 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印度尼西亚爪哇 5 号燃煤电站项目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拟设立的印度尼西亚项
目公司 PT. Oceanwide Pembangkitan Jawa Bali 开立履约保函,提供担
保。关于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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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公告》。
《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容”。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中国泛海现持有公司 3,364,196,152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73.82%,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
案内容未超出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董事会
同意将《关于为印度尼西亚爪哇 5 号燃煤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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