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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5-12-04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16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

《关于提议增加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函》。根据该函件,中国泛海提议将《关于为印度尼西亚

爪哇 5 号燃煤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

司 201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

议,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向全体

董事发出表决票 18 份,收回 18 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印度尼西亚爪哇 5 号燃煤电站项目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拟设立的印度尼西亚项

目公司 PT. Oceanwide Pembangkitan Jawa Bali 开立履约保函,提供担

保。关于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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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公告》。

    《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容”。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中国泛海现持有公司 3,364,196,152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73.82%,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

案内容未超出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董事会

同意将《关于为印度尼西亚爪哇 5 号燃煤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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