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5-12-08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17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以电话
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 18 份,收回 18 份。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
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
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转让应收债权收益权
并约定回购的方式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 25 亿元,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融资期限为 2 年,满 1 年可提前还款;公司以持
有的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部
分股权为本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二、关于公司向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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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申请融资 12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融资期限为 1 年;公司
以持有的民生证券部分股权为本次融资进行质押担保。
三、关于公司向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
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申请融资 11.11 亿元,融资期限为 2 年;公司以持有的民生证券部
分股权为本次融资进行质押担保。
为此,公司拟与上述三家信托机构签署信托合同、质押合同等文
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决定和签署相
关文件。
四、关于签署《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公司关联法人民生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416,以下简称“民生控股”)签署《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双方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签署的《深
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江电子”)7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人民币 32,025.80 万
元转让给民生控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14 日刊登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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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中关于过渡期期间损益的相关安排进行调整。
调整前的方案为: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三江电子若
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按照本公司持有三江电子的
股比对应部分归本公司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
产,按照本公司持有三江电子股比对应部分由本公司承担。
调整后的方案为: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三江电子若
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按照本公司持有三江电子的
股比对应部分归民生控股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
资产,按照本公司持有三江电子股比对应部分由本公司承担。
除上述方案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
海”)已就此出具承诺函。该承诺函的主要内容为:对于三江电子因
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按照泛海控股持有三江电子股
比对应部分由泛海控股承担,同时中国泛海向泛海控股支付同等金额
的现金。
民生控股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成为本公司关联
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孔爱国先生、
胡坚女士、余玉苗先生、徐信忠先生、陈飞翔先生、朱慈蕴女士进行
表决。
公司向民生控股转让三江电子 75%股权,旨在优化公司业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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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进一步聚焦主业,推动实现“以金融为主体、以产业为基础、以
互联网为平台的产融一体化的国际化企业集团”的战略发展目标。本
次经协商一致,双方对《股权转让协议》中过渡期期间损益的相关安
排进行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交易核心要素
的调整,且有助于推动股权转让工作进展,加快落实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
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协商一致,公司和民生控股拟对《股权转让协议》部分条款进
行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整是对《股权转让协议》中过渡期期间损
益相关安排进行的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交
易核心要素的调整;本次调整的目的在于落实相关监管要求,推动股
权转让工作进展,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
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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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对《股权转让协议》中过渡期期间损益相关安排进行调
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交易核心要素的调整,
且本次调整的目的在于落实相关监管要求,推动股权转让工作进展,
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公司与民生控股签署《深
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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