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发起设立亚太互联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2015-12-12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17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亚太互联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社会保障需求与日俱增,保险消费潜力
将被进一步释放,保险业将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
广阔空间。同时,以“互联网+”为引领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
等新技术、新理念的广泛推广和应用,对保险业乃至整个金融生态产
生了重大影响。“互联网+保险”的模式,以其“成本低、覆盖广、
效率高、信息透明”等天然优势,将进一步释放行业生产力,而对行
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目前,中国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尤其是专营互联网寿险的公
司)数量较少。因此,设立一家全国性互联网寿险公司,将有利于形
成自身的先发竞争优势,成为行业发展的“生力军”。
在此背景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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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武汉公司”)拟联合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巨人投资
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果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
投资设立亚太互联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部
门预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亚太互联网人寿(筹)”),其中
武汉公司拟以现金出资 2 亿元,占拟发起设立的亚太互联网人寿(筹)
注册资本的 2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本次发起设立亚
太互联网人寿(筹)的相关事宜。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亚太互联网人寿(筹)的设立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或核准。
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一)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云彩路 198 号泛海城市广场 12 层
法定代表人:韩晓生
注册资本:2,125,712.3115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对科技、文化、教育、金
融等产业项目投资;建筑及装饰材料销售;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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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商业房屋租赁;
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南梁农场
法定代表人:孙淑兰
注册资本:13.8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原油、重油、溶剂油、活性炭的销售;汽油、柴油、
凝析油的生产、销售;液化气的生产;铁路运输。(以上经营项目取
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审批批准文件经
营)
(三)巨人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中凯路 988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史玉柱
注册资本:11,688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计算机网络开发、服务
(四)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 18 号新华联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傅军
注册资本:8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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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月 24 日);餐饮、住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销
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
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
出租商业用房
(五)重庆三峡果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申明坝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育鲲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单一饲料(按饲料生产合格证核定范围与期限从
事经营)。生产、销售浓缩果蔬汁、果肉、果浆(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
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销售饲料;果业开发,鲜果销售;
销售工业品,机电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
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武汉公司为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其余四家公司与本公司不存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
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亚太互联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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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部门预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拟 10 亿元人民币
3、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注册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5、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五家发起人均以现金出资,每家出资
2 亿元人民币,各占拟发起设立的亚太互联网人寿(筹)注册资本的
20%。
6、经营宗旨: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服务实业、造福社会。
7、申请经营业务范围: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
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可行性分析和市场前景
从政策环境来看,2014 年国务院发布的保险“新国十条”站在
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
定位,提出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具体目标和宏伟蓝图,明确了保
险行业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措施,尤其是对寿险业提出了一整套支持政
策,且优惠政策涵盖了养老险、健康险等诸多领域,为保险业特别是
寿险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政策机遇、改革红利和发展空间。
从市场需求来看,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的人均 GDP 达到
8,000-10,000 美元时,寿险业将进入发展的黄金期。2014 年,我国人
均 GDP 达 7,485 美元,大部分地区人均 GDP 已超过 8,000 美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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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对寿险的需求将不断放大。但我国保险业与世界保险业平均水平还
有较大差距,后发优势的潜能有待进一步释放。
综上,从历史机遇、行业发展趋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来看,
设立亚太互联网人寿(筹)是可行的,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武汉公司拟与其他发起人签订《亚太互联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拟筹)发起人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本节提及“公司”均指亚太互联网人寿(筹)):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股份
公司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亿元。发起人所认购的公司的股份
总额为 100,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二)发起人的出资份额
各发起人分别认购上述拟注册资本中 20%的股份(即 2 亿股),
缴纳股本金人民币 2 亿元。
(三)公司筹备、筹建与开业设立
1、发起人一致同意成立筹备组,具体负责公司筹建事宜。
2、筹备组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
次股东大会召开并选举产生董事会后,筹备组自行解散。
(四)筹建费用
1、各发起人同意,本次设立公司的筹建费用不得超过注册资本
金的百分之一。
2、筹建费用由各发起人按认购公司股份的比例先行垫付。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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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依法设立时,经公司创立大会进行审核,在公司开办费用中列支;
公司因故不能设立时,由全体发起人按照认购公司股份的比例承担。
(五)创立大会
1、发起人出资款缴足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
验资报告后,各发起人应当在 30 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2、公司筹备组应提前 15 日发出创立大会通知,创立大会由代表
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出席方可举行。
3、创立大会由武汉公司召集。创立大会行使以下职权:审议通
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已发生的前期开
办费用进行确认。
4、创立大会作出设立公司的决议、选举组成第一届董事会后,
由董事会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公司注册事宜。
(六)协议的生效
协议经各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4 年,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产业发展方向进行了重新规划,着
力打造“金融+房地产+战略投资”的业务新格局。2015 年以来,在
前期转型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进一步调整优化发展
战略,明确以打造“以金融为主体、以产业为基础、以互联网为平台
的产融一体化的国际化企业集团”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金融全牌照”是公司发展金融业务、拓展金融领域布局的核心
理念,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公司金融业务现已涵盖证券、信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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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保险、基金等领域。其中,在保险业务,公司计划分阶段在产险、
再保险、寿险等业务领域进行战略布局,现已通过武汉公司间接控股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并拟通过武汉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国内首家民
营资本创办及主导的再保险公司——亚太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亚太互联网人寿(筹),是公司在保险业
务领域布局的又一重大举措,符合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符合地
方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既定发展战略。依托“新国十条”的
利好政策推动,以及经济社会、民生改善对寿险业的巨大需求,寿险
业有望实现长期稳定增长。同时,国内互联网保险市场起步晚、发展
快,且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较少,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通过本次进军寿险行业,公司保险业务将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完
善产业平台,并在此基础上促进保险细分业务间的相互配合、联动发
展,推动公司保险业务做大做强,为股东创造更大的财富与价值。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可能风险
(一)审批风险
寿险公司的筹建、设立,以及公司作为出资人发起设立互联网寿
险公司等事项均需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核准,客观上存在不被批准或
核准的可能性,因此本项投资计划的实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短期盈利风险
寿险公司的开办和收入实现需要一定周期,产生盈利所需的时间
可能较长,投资收益可能在寿险公司稳健发展后逐步实现,本项投资
存在短期内不能获得投资收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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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投资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亚太互联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筹)发起人协议
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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