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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民生期货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5-12-12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5)第 443A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3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 3
    二、 评估目的 ........................................................................................................... 8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9
    五、 评估基准日 ....................................................................................................... 9
    六、 评估依据 ........................................................................................................... 9
    七、 评估方法 ......................................................................................................... 11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6
    九、 评估假设 ......................................................................................................... 17
    十、 评估结论 ......................................................................................................... 18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20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1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22
附件 ....................................................................................................................................... 23
    一、 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 24
    二、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 25
    三、 被评估单位金融业务许可证 ........................................................................ 26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 27
    五、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 27
    六、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 27
    七、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 27
    八、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27
    九、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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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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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了认
真的核实、评定估算等必要评估程序的基础上作出的,针对本评估报告,特作如
下声明:
       一、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
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
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
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 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与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无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 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评估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
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
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发现的
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
告的要求,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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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 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
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及签
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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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5)第 443A 号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
 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民生期货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因增资事宜涉
及的民生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对象为民生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民生期货有限
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评估师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等为前提,采
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了评定估算。经过综合分析,将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
为评估报告的最终结论。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 民 生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股东全部权益的 评 估 结 果 为 : 人 民 币
12,765.76 万元。
     评估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特殊事项,在评估报告中作了特别事项说明,提
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从资产评估基
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止。
     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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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5)第 443A 号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及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
估程序,对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增资涉及民生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项目的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均为民生期货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
托方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 委托方概况
     1. 概况
     企业名称:民生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期货)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基建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自 1996 年 01 月 29 日至长期
     营业执照号码:140000100105526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
                    一般经营项目:无
     2. 企业简介
     民生期货于 1996 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1100 万元,由山西省物资产业集团
公司(后更名为山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物资实业开发公司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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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投资比例分别为:山西省物资产业集团公司 90.91%、山西省物资实业开发
公司 9.09%。
       2000 年 7 月,经过增资扩股,民生期货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 1100 万元增至
4000 万元,变更后出投资比例分别为山西省物资产业集团公司(后更名为山西省
物资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4.5%、山西省化工轻工总公司 20.5%、山西省物资
产业财务公司 5%。
       2004 年 4 月,山西省物资产业财务公司将其持有的民生期货 5%股权转让给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2007 年 5 月,山西省化工轻工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民生期货 20.5%股权转让给
山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 2 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 5%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山西现
代物流有限公司;山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民生期货 55%的
股权转让给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单方面增资人民币
6000 万元,民生期货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 4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1 亿元。此次增资
后民生期货出资比例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额 8200 万元,持有 82%的股权,山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
资额 1600 万元,持有 16%的股权,山西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出资 200 万元,持有 2%
的股权。
       2014 年 12 月,山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民生期货 18%股权转让
给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民生期货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00.00                            82.00%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                            18.00%
合计                                                     10,000.00                           10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民生期货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杭
州、郑州、大连、太原、昆明、南宁、唐山、包头、大同、运城开设了 15 家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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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营业部均领取期货经纪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
     民生期货组织机构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民生期货共有从业人员 159 人,其中研究生学历共计 20 人,
本科学历共计 104 人,本科以下学历共计 35 人。
     公司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中国金融
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公司主要从事农产品、金属、能源和金融期货。营销
网络主要有 15 家营业部和 41 家 IB 营业部,主要依靠为投资者提供期货交易通道
服务而收取佣金和获得保证金利息收入,佣金收入约占总收入的 82%。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的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
果,民生期货属于 CCC 级期货公司,其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培育和发展
机构投资者状况、持续合规状况的综合评价在行业内一般,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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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基本匹配。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
融中心 A 座 16 层,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租期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 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
     民生期货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
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概况如下:
                                        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号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    货币资金                      18,346.41           17,001.87         19,371.63           9,667.36
 2    应收货币保证金                16,467.17           21,815.24         21,958.03          27,778.83
 3    应收质押保证金                                                                                   -
 4    存出保证金                     1,373.74            1,358.10          1,172.42           1,477.78
 5    交易性金融资产                      0.07            475.20             633.79             333.13
 6    应收结算担保金                 1,006.74            1,007.84          1,007.84           1,000.00
 7    应收风险损失款                      5.38               5.38               5.38              5.38
 8    应收利息                            5.13                                                         -
 9    应收佣金                                                                                         -
10    其他应收款                       376.16             204.52             230.92             464.35
1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2    持有至到期投资                                                                                   -
13    长期股权投资                                                                                     -
14    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15    固定资产                         249.01             253.50             262.95             285.50
16    无形资产                          45.41              94.91              48.71              48.05
17    递延所得税资产                    87.97              33.78                                       -
18    其他资产                         108.90             140.73              52.36              63.66
19    资产总计                      38,212.11           42,531.07         44,883.94          41,264.04
20    负债总计                      29,347.00           33,479.20         35,683.21          32,184.14
21    净 资 产                       8,865.11            9,051.87          9,200.73           9,0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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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一期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一、营业收入                          2,904.68              4,007.60        5,023.06          6,201.05
手续费收入                            2,390.21              2,906.82        4,338.40          5,714.26
佣金净收入                             -193.40                -54.53         -128.08            -17.78
利息净收入                              890.11              1,050.86         857.85             660.28
投资收益                               -186.71                55.88            24.68           -158.7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47               48.57           -69.78              3.03
汇兑收益                                         -                                 -                   -
其他业务收入                                     -                                 -                   -
二、营业支出                          3,149.11              4,158.73        5,137.11          5,635.98
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                      119.51               145.34          216.92             285.71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0.09               164.72          242.48             316.13
业务及管理费                          2,889.17              3,848.29        4,678.37          5,032.81
资产减值损失                               0.35                 0.38           -0.66              1.33
其他业务成本                                     -                 -               -                   -
三、营业利润                           -244.43               -151.13         -114.05            565.07
加:营业外收入                             3.51               10.07          275.64             258.35
减:营业外支出                             0.03                 0.96            0.19              1.75
四、利润总额                           -240.95               -142.02         161.40             821.67
减:所得税费用                           -54.20                 6.84           40.57              8.90
五、净利润                             -186.76               -148.86         120.83             812.77

     以上 2012 年财务报表系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中磊(审 A)字
第 000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3 年财务报表系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14)第 BJ04-008 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 年财务报表系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15)第 BJ04-02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5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表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15)第 BJ04-18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均为民生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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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评估目的


       对民生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为民生期货有限公司拟增资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项目的评估对象为民生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民生期货
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375,808,057.43

   非流动资产                                                                            6,313,015.89

       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1,400,000.00

       固定资产                                                                          2,490,145.72

       无形资产                                                                           454,122.51

       递延所得税资产                                                                     879,721.50

       其他资产                                                                          1,089,026.16

   资产总计                                                                         382,121,073.32
   负债                                                                             293,469,969.82
   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                                                               88,651,103.50
       以上数据系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
审字(2015)第 BJ04-18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委托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不存在表外资
产。
       (二) 实物资产状况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为固定资产。主要为车辆及电子设备等,其产权
属于民生期货有限公司。这些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实物资产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杭州、郑州、大连、太原、昆明、
南宁、唐山、包头、大同、运城、太原晋阳街营业部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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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为民生期货日常办公使用的 11 辆汽车,购置日期为 2006 年 7 月至 2015
年 4 月,所有车辆均正常使用。
     电子设备主要为办公用的机房服务器、电脑、空调、复印机及办公桌、文件
柜等,大部分设备购置于 2000 年至 2015 年,上述设备均使用正常,存放于公司
租赁的办公室内。
     (三) 企业无形资产状况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金仕达期货软件及微软办公软件等,不存
在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此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即
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
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9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确定主要考虑了会计期末以及有利
于本次经济行为实现等因素。


     六、 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2013 年修订);
     3.《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54 号,2009 年 3 月 17
日);
     4.《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 年 3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489 号);
     5.《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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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2013]12 号);
     7.《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监会[2011]9 号);
     8.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二)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中评协〔2012〕248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9.《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0.《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3 号);
     11.《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注协会协[2003]18
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3.《 中 评 协 关 于 修 改 评 估 报 告 等 准 则 中 有 关 签 章 条 款 的 通 知 》( 中 评 协
[2011]230 号);
     1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5.《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财政部财会[2006]3 号);
     16.《期货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指引》(中国期货业协会 2007 年 6 月);
     17.《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 [2008]8 号)。
     18.《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 号)。
     (三) 资产权属依据
     1.基准日股份持有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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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四) 评估取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4
号,2000 年 10 月 22 日);
     2.《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及其他资料;
     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6.评估人员收集的市场资料、产业经济及宏观经济资料;
     7.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及调查所得的有关资料;
     8.其他参考资料。


     七、 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
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
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评估方法的实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方法的实用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
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的基本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值之和
     本报告被评估企业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各
项资产和负债可以识别,可识别的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
行单独评估,被评估企业不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
资产或者负债,故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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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被评估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但其近几年的经营收益尚不
稳定,其未来年度经营收益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本次不采用收益法进行评
估。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由于期货类公司在市场上股权交易比较活跃,且可以查询到可比交易案例,
故本次评估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
       (一) 资产基础法
       1.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货币保证金、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应收结算担保金、应收风险损失款及
其他应收款。
       (1) 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及期货保证金存款。评估人员采用监盘的方
式进行现场盘点现金,并根据现金日记账记录进行合理的倒推计算,经过倒推计
算出评估基准日现金余额,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银行存款在账账、账表核实和核对银行对账单的基础上结合对银行的函证回函情
况,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
认评估值。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具体为交易性金融
资产。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
通过核实账面记录以及购买协议等,复印相关凭证,查证股票数量。股票属于上
市交易的股票,评估人员通过查询股票基准日收盘价,以持股数量乘以股票收盘
价确定评估值。
       (3) 应收货币保证金:应收货币保证金为期货公司向期货结算机构划出的货
币保证金,以及期货业务盈利形成的货币保证金。评估人员核对各账户的日记账,
保证金账户的运行记录等,在对上述资料核对无误的基础上,最后以核实的账面
值确认评估值。
       (4) 存出保证金:存出保证金为期货公司代客户或非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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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形成的可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评估人员通过核
对基准日的对账单等资料予以核实,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5) 应收利息:对应收利息,评估人员获取存款凭证,根据规定的存款利率
和存款时间等相关规定测算应收利息并与明细账、总账、报表数核对,通过查阅
有关凭证,确认应收利息。应收利息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6) 应收结算担保金:应收结算担保金为按照规定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结算
担保金及利息。评估人员通过核对基准日的对账单等资料予以核实,以核实后的
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7) 应收风险损失款
     对应收风险损失款,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
符,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8) 其他应收款
     评估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调查了解的
情况,具体分析了帐款金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
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其他应收款采用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的方法确定评估风
险损失进行评估以最后确定评估值。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2.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包括期货会员资格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1) 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对期货会员资格投资为取得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以交纳会员资格费形
式对期货交易所的投资,评估人员通过核对基准日的对账单等资料予以核实,以
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2) 固定资产评估
     1) 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
和收集资料的情况,对正常生产经营用的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设备使用
时间较长,市场上无法询到同类型全新设备市场价、且存在活跃的二手交易市场
的设备,如普通的机动车辆及电子办公类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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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待报废的设备,按其可变现净值作为评估值。
     ①    重置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重置全价的确定
     a.    电子设备
     对于市场上有同型号设备销售,属于同城购买,商家对购买产品包运输、上
门安装调试服务,通常购买价之外,没有其他费用。
     重置全价=含税购置价
     b.   车辆
     车辆重置全价由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如验车费、牌照费、手续费
等)三部分构成。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     电子设备
     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b.   车辆
     依据现行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
现场勘察情况确定的勘察成新率综合确定。
     C.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②    市场法
     A.     车辆
     在近期二手车交易市场中选择与估价对象处于同一供求范围内,具有较强相
关性、替代性的汽车交易实例,根据估价对象和可比实例的状况,对尚可使用年
限、尚可行驶里程、交易日期因素和交易车辆状况等影响二手车市场价格的因素
进行分析比较和修正,评估出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价格×车辆行驶里程修正系数×车辆使用年限修正系数×车
辆状况修正系数×车辆交易日期修正系数×车辆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比准价格=(案例 A+案例 B+案例 C)/3
     车辆市场法评估值=比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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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电子办公设备
     选择与待估设备型号相同或类似、交易时间相同或接近的市场交易案例(不少
于 3 个),取其算数平均值作为待估设备评估结果。
     (3)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其他无形资产。
     1) 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为期货专用软件和微软办公软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以评
估基准日该软件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
     (4)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企业经营亏损暂时性差异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
人员按照经营亏损额、企业执行的所得税率来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
     (5)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为主要为装修费、网络服务费等。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合同、原始单据并询问了有关财务、业务人员后,认为
业务发生正常,入账价值准确,且入账日期距基准日较近,故以核实后账面值作
为评估值。
     3. 负债
     核实各项负债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
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二) 市场法
     企业价值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
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
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
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
体方法。
     由于国内尚无期货类上市公司,但市场上期货公司的股权交易比较活跃,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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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询到可比交易案例资料,故本次评估采用了交易案例比较法。
     采用市场法评估时,价值比率包括市净率(PB)、市盈率(PE)等指标。市净
率是衡量企业价值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企业的市净率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其
账面值的背离情况,代表着企业净资产的溢价或折价程度。期货行业受国家政策
及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属于周期性很强的行业,因此本次评估中采用市净率作为
价值比率。通过对样本公司财务比率指标的分析选取,将委估民生期货相应的财
务指标与可比公司逐一进行比较调整,再对调整后的市净率进行平均,计算出民
生期货的市净率后,最后确定民生期货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公式如下:被评估单位股权市场价值 =对比公司比率乘数算术平均值×被评估
单位相应分析参数。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民生期货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民生期
货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委托方定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
主要评估工作过程如下:
     (一) 评估前期准备阶段
     1. 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
等评估基本事项协商一致,并与委托方签定《业务约定书》,制定评估工作计划;
     2. 配合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明细表》等工作。评估
项目组人员进入现场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初步了解,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
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 现场核实及评估阶段
     1. 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
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 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与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
对发现的问题协同被评估单位做出调整;
     3. 根据《资产评估明细表》,按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
面核实,对无形资产进行了逐项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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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6. 查阅并收集相关资产的技术资料及验收资料;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
资料,收集价格资料;
       7. 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 评估汇总阶段
       对各类资产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
改和完善。
       (四) 编制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与委托方对评估初稿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
后,按评估机构内部三级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
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 评估假设


       (一) 交易假设;
       (二) 公开市场假设;
       (三)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四)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五) 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六) 公司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
化;
     (七) 企业所遵循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等无重大变化;
     (八) 企业所处行业及领域的市场、技术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没有出现重大的
市场、技术突变情形;
     (九)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团队不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保持目前的经营方式持续
经营;
       (十) 发生关联交易,为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

       (十一) 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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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十二)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十三)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对企业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十四) 本次估算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和前提条件改变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

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了评定估算。
       (一) 资产基础法
       1. 评估结果
       至评估基准日,民生期货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账面值 38,212.11 万元,评估值
38,406.53 万元,增值额 194.42 万元,增值率 0.51%;负债账面值 29,347.00 万元,
评估值 29,347.00 万元;所有者权益(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8,865.11 万元,评估值
9,059.53 万元,增值额 194.42 万元,增值率 2.19%。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
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37,580.81        37,580.81                 -                   -
 2     非流动资产                          631.30           825.72           194.42            30.80
 3     其中: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140.00           140.00                 -                   -
 4           固定资产                      249.01           378.40           129.38            51.96
 5           无形资产                        45.41          110.45             65.04          143.22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87.97             87.97               -                   -
 7           其他资产                      108.90           108.90                 -                   -
 8     资产总计                         38,212.11        38,406.53           194.42              0.51
 9     负债合计                         29,347.00        29,34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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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0       所有者权益                       8,865.11           9,059.53        194.42              2.19

          (二) 市场法
          1. 评估结果
          至评估基准日,民生期货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8,865.11 万元,评估值 12,765.76 万元,增值额 3,900.65 万元,增值率 44.00%。

                                      市场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37,580.81
      2     非流动资产                          631.30
      3     其中: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140.00
      4              固定资产                   249.01
      5              无形资产                      45.41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87.97
      7              其他资产                   108.90
      8     资产总计                       38,212.11
      9     负债合计                       29,347.00
      10    所有者权益                         8,865.11      12,765.76      3,900.65          44.00

          (三) 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的结果差
额为 3,706.23 万元,产生差异的原因如下:
          1.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所
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构建成本通常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2. 市场法评估是通过统计分析同行业或类似行业市场交易的情况来评定市
场的价值,市场法评估反映了在正常公平交易条件下公开市场对企业价值的评定,
其中涵盖了资产基础法所无法体现的优良的管理经验、市场渠道、客户、品牌等
综合因素所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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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确定评估结果
     由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不能反映民生期货有限公司的管理经验、市场渠道、
客户等综合因素所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而采用市场法评估,市场法是以现
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过程直观、评估
数据直接来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同时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法评
估结果客观上更能合理反映民生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我们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在持续经营前提下,
经采用市场法评估,民生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
场价值为人民币 12,765.76 万元。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一)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而是在
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和在未借助任
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二) 评估基准日后重大事项
     评估师做了尽职调查,未发现从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对评估结论可
能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之内,如果资产
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
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3. 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三) 被评估单位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监管指标的情况;
     2014 年,公司严格按照《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和报送风险
监管指标表,对风险监管指标进行动态监控, 2014 年度公司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
标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监管指标没有触及预警标准。2014 年 12 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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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净资本 9,268.84 万元,2014 年公司净资本指标均高于 8100 万元,高于中国证
监会 6923 万元的预警标准;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为 160.66%,高于
120%的预警标准;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为 102.40%,持续高于 48%的预警标准;
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为 579.61%,持续高于 120%的预警标准;负债与净资
产的比例为 19.32%,持续低于 120%的预警标准;结算准备金额为 6,686.93 万元,
持续高于监管标准 800 万元。
       (四) 纳入评估范围内实物资产主要为车辆和电子设备,分别位于民生期货
公司总部和其余 15 个营业部,其中大部分电子设备位于北京总部和郑州机房,评
估人员对该部分资产进行了清查核实;其余营业部的资产则是通过执行查验营业
部盘点表等替代程序进行的核实。经核实账实相符,不存在报废、无法使用的资
产。
       (五) 因评估师无法获取可比交易案例是否存在控制权溢价或非控制权折
价等因素,故市场法测算中,评估师未考虑可比交易案例可能存在的溢、折价因
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
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
相关责任。
       上述特别事项,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仅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能用于其他目
的和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二) 本评估报告仅由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委托方签定的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
者使用;
       (三) 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
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四) 自评估基准日起,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时,本评估报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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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从资产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止;
     (五) 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
行评估。


     十三、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冬梅


                                           注册资产评估师:刘磊伯、余月新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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