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2-15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18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增加《关于为
印度尼西亚爪哇5号燃煤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本次会议
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3.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15:00至2015年
12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
2. 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9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
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4.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合计49,380名。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3,498,784,548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76.78%。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6 名 , 代 表 股 份
3,498,737,4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77%。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47,11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2
1. 关于项目公司拟参与投资建设印尼爪哇5号燃煤电站项目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8,740,23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44,3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44,300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反对44,31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 关于为印度尼西亚爪哇5号燃煤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8,717,93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反对62,3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4,3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22,000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反对62,3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
3
弃权4,3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3%。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周舫、滕晓燕。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
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