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董事会公告2016-01-06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0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9月1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就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太原
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许静个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合同诈骗等
刑事犯罪的事项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11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
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民生证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签发的《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的函》(机构部函
【2015】3381 号)(以下简称“证监会函”)。证监会函中认定,
未发现民生证券参与有关诈骗活动(公安机关尚未披露案情),但指
出民生证券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基于上述核查情况,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民生证券采取如下行政监
管措施:一是责令限期改正;二是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民
生证券应当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并于 2016 年 6 月底前提交
检查和整改报告;三是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六个月,暂停期间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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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同时,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请山西证监局对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限期改正
并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一年的监管措施,并按照《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将许静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依照有关规定将许静诈骗案移交稽查立案调
查。
公司对中国证监会的决定非常重视,要求民生证券严格执行证监
会函中的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并以此为戒,提高内部控制及经营管理
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民生证券作为综合性券商,
除经纪业务外,其业务范围还涵盖了保荐类、资管类、自营类等诸多
领域,且从民生证券以往业务情况看,六个月内新增的经纪业务客户
对民生证券经纪业务的贡献较小,因此,公司经评估后认为,相关行
政监管措施不会对民生证券及公司的整体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鉴于目前公安机关尚未进一步披露案情,公司将根据案情进展在
需要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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