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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2016-01-29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01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13 号文核准,泛海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公司”)向包括公司控

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在内的

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已经完成,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其履行情

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

     1、承诺人对泛海控股的战略定位

     承诺人拟将泛海控股打造成一家“房地产+金融+战略投资”的综

合性业务上市公司,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泛海控股的房地

产业务主要包括投资规划、开发建设、商业管理、物业管理和物业出

租;金融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期货、保险等业务。

     2、承诺人与泛海控股的同业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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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历史原因,泛海控股经营房地产及物业管理业务一度存在与

中国泛海及其所属企业同业经营且部分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况。为此,

泛海控股于 2006 年 12 月、2008 年 1 月实施两次资产重组,将中国

泛海旗下的房地产项目注入泛海控股,基本解决了泛海控股与股东的

同业竞争问题。

    截止目前,中国泛海所开发的位于北京东单的综合写字楼民生金

融中心(原北京光彩国际中心项目)、中国泛海下属泛海实业的全资

子公司山东齐鲁商会大厦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的山

东齐鲁商会大厦项目均已竣工且投入使用(主要是出租经营),与泛

海控股物业经营业务客观上形成了一定的同业竞争关系。就前述情

况,承诺人拟采取如下措施以解决与泛海控股的同业竞争问题:

    在本函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泛海控股同意的情况下,将“民

生金融中心、山东齐鲁商会大厦”相关的物业经营业务委托给泛海控

股运营管理。

    3、承诺人的进一步承诺

    (1)承诺人作为泛海控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依法

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来避免发生与泛海控股主营业务的同业竞争

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

泛海控股主营业务的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业务或活动。

    (2)按照承诺人整体发展战略以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自

身情况,如因今后实施的重组或并购等行为导致产生承诺人及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与泛海控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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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泛海控股的利益为原则,采取可行的方

式消除同业竞争。

       (二)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实履

行了上述约定。中国泛海北京分公司、山东齐鲁商会大厦有限公司分

别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物业”)

签署了《物业管理合同》,合同约定:中国泛海同意将民生金融中心、

山东商会大厦可租赁面积委托给泛海物业进行运营租赁经营管理。目

前,民生金融中心、山东齐鲁商会大厦租赁业务运行良好。

       二、控股控股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出具了《关于不减持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

       本公司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即泛海控股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至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

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泛海控股股份的情况或减持计划。

       (二)履行情况: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即泛海控股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中

国泛海未减持泛海控股股份。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

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出具了《关

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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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泛海控股已在其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

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泛海控股从事房地产开发

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

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

(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中国泛海、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特此承诺:如泛海控股存在未

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

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泛海控股和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中国泛海、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二)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

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情形。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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