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联交易公告2016-02-05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上海董家渡项目10号地块拆迁
成本审计报告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所述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
现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0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通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通海建设”)委托公司关联法人泛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
海集团”,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负责上海董家渡项目 10
号地块的拆迁安置、“七通一平” 及代征地拆迁、绿化等工程,并与
泛海集团签订了《项目工程合作合同》及相关协议。
2014 年 12 月,通海建设与泛海集团签订了《<项目工程合作合
同>补充协议》,同意在项目工程完工后,根据第三方机构审计结果据
实结算项目工程总价款。
(上述信息详见公司 2014 年 12 月 6 日、2014 年 12 月 23 日刊
1
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目前,上海董家渡项目 10 号地块已完成拆迁工作。按照《<项目
工程合作合同>补充协议》约定,通海建设与泛海集团聘请中喜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了《关于通海建设有限公司上海董家渡 10 号地块土地拆迁直接成本
审计的报告》(中喜专审字【2015】第 0724 号),一致认可上海董家
渡项目 10 号地块土地在 2002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
的拆迁成本总支出为 2,986,768,370.49 元。同时,双方同意按照上述
经审计的拆迁成本,由通海建设按照 3%的比例向泛海集团支付服务
费,费用总额为 89,603,051.11 元。双方拟就上述事宜签署《关于同
意上海董家渡 10 号地块土地拆迁成本的审计报告协议》。
(二)鉴于泛海集团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泛海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议案
所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6年2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
0票),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孔爱国先生、胡坚女
士、余玉苗先生、徐信忠先生、陈飞翔先生、朱慈蕴女士事前认可,
且上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
2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泛海集团有限公司
(二)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和平路 198 号
(三)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
(五)经营范围:科技、文化、教育、房地产、基础设施项目及
产业的投资;资本经营,资产管理;酒店及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绿
化工程;电子、机械、通讯(不含无线通讯设备)、建筑装饰材料及
设备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经济、技术、管理咨询及中介服务业务。
(六)股权结构关系:泛海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
卢志强
77.14%
通海控股有限公司
100%
泛海集团有限公司
2.57%
97.43% 20%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0%
66.59% 2.3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七)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14 年度(经审计) 201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124,585,531,035.53 169,302,549,951.8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17,722,393,940.36 20,024,627,357.12
营业收入 9,019,236,525.23 7,668,955,675.88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8,917,328.63 7,593,713,025.08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上海董家渡项目 10 号地块的拆迁过程中,泛海集团负责制定
方案,组织拆迁工作,协调拆迁进度,解决拆迁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保证了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为该项目全面开工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条
件。经协商一致,通海建设同意按照经审计的上海董家渡项目 10 号
4
地 块 土 地 拆 迁 成 本 , 以 3% 的 比 例 向 泛 海 集 团 支 付 服 务 费
89,603,051.11 元,定价符合市场规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通海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泛海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根据双方 2005 年 4 月 18 日签订的《项目工程合作合同》及后续
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双方承诺并同意,在项目工程完工后,根据第
三方机构审计结果据实结算项目工程总价;
双方共同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董家渡 10 号地块土地在
2002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直接拆迁成本支出进行
审计。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拆迁成本总支出
为 2,986,768,370.49 元;
1、双方一致同意认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确认
的拆迁成本总支出;
2、鉴于乙方在拆迁过程中负责制定总体拆迁方案、组织拆迁工
作、协调拆迁进度,解决拆迁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保证了拆迁工作顺
利进行,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以上经审计的实际成本,以 3%的收费
比例,由乙方向甲方收取服务费,费用总额为 89,603,051.11 元。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向泛海集团支付拆迁服务费事项未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
等情况,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交易完成后,如果产生新的关联交
5
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董家渡项目是公司重点房地产项目之一,地理位置优越,市
场前景良好,拆迁工作是该项目开发建设顺利推进的关键步骤之一。
泛海集团接受通海建设委托,承担了该项目 10 号地块的拆迁安置等
工程,充分利用其熟悉当地环境、资源协调能力较强、专业人员齐备
等优势,按照协议约定较好地完成了拆迁工作。上海董家渡项目 10
号地块已全面开工,其中部分房屋已于 2015 年第四季度入市销售,
销售进展理想,为公司房地产业务持续、加速释放业绩提供了强有力
的支持。通海公司按照双方确认的、经审计的拆迁总成本的一定比例
向泛海集团支付拆迁服务费,定价符合市场规则。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除上述事项外,未与泛海
集团发生关联交易。
计入本次交易后,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泛海
集团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9,603,051.11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6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上海董家渡项目 10 号地块拆迁成
本审计报告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协议内容符合通海建设与泛海集团 2014 年末签订的《<项目
工程合作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
上海董家渡项目是公司重点项目,该项目 10 号地块在拆迁完成
后已全面开发建设,是公司房地产业务的重要收入和利润来源。泛海
集团在该地块拆迁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通海建设按经审计的拆迁
总成本向其支付服务费用,定价符合市场规则。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上海董家渡项目 10 号地块拆迁成本审计
报告相关事项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上海董家渡项目 10 号地块拆迁工作已顺利完成。按照通海建
设与泛海集团 2014 年末签订的《<项目工程合作合同>补充协议》约
定,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双方一致认可上海董家
渡项目 10 号地块土地在 2002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
的拆迁成本总支出为 2,986,768,370.49 元,并且通海建设拟按照实际
7
成本的 3%向泛海集团支付服务费 89,603,051.11 元,双方拟就上述事
宜签署《关于同意上海董家渡项目 10 号地块土地拆迁成本的审计报
告协议》。
2、本次拆迁持续时间长、难度大、任务重,泛海集团在此过程
中克服诸多困难,付出了艰辛努力,最终顺利完成了全部拆迁工程,
加快推进了项目的开发建设,为公司房地产板块的业绩释放做出了突
出贡献。通海建设为此向泛海集团支付合理费用,符合市场原则,符
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服务费以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拆迁直接成本实际
支出为定价参考依据,以 3%作为支付比例,定价符合市场规则。
4、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同意上海董家渡 10 号地块土地拆迁成本的审计报告
协议;
(五)关于通海建设有限公司上海董家渡 10 号地块土地拆迁直
接成本审计的报告。
8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