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6-02-05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5,776.4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3 号)核准,公司向包括
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九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票 638,888,888 股,发行价格为 9.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749,999,99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3,392,192.79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5,696,607,799.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6]第 310008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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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上海泛海国际公寓项目 91.41 35.00
武汉泛海国际居住区桂海园项目 25.30 15.00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 7.50
总计 — 57.5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对募集资金使用
的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为 195,776.42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资金 195,776.4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上海泛海国际公寓项目 350,000.00 73,482.75 73,482.75
武汉泛海国际居住区
150,000.00 47,293.67 47,293.67
桂海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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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75,000.00 75,000.00 75,000.00
总计 575,000.00 195,776.42 195,776.42
上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项审核,并已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
第 310076 号)。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 本 次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筹 资金
195,776.42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
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泛海控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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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6]第 310076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泛海控股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泛海控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泛
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
告》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专项审核意见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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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审核报告;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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