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 参与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国民生信托有 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参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现将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关于收购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 部分股权并参与其增资的交易概述 1、关于收购民生信托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情况(以下简称“股 权转让事项”) 为整合优势资源,进一步落实“以金融为主体、以产业为基础、 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产融一体化的国际化企业集团”转型目标,加快金 融板块布局,尽快做大做强金融业务,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 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友好协商,公司拟通 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 “武汉公司”)收购中国泛海持有的民生信托 59.65%股权(对应 178,950 万元出资额),收购价格为 272,961.98 万元,折合每股约 1.525 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泛 海”,现持有民生信托 25%股权)放弃对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经民生信托向其他股东征询意见,其他股东均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 先购买权。 武汉公司与中国泛海拟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中国民生信托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通过武汉公司持有民生信托 59.65%股权,通过浙江泛海持有民生信托 25%股权,从而取得民生信 托控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民生信托的股权结构为: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 出资额 出资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 / / 178,950 59.65% 司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78,950 59.65% / / 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75,000 25% 75,000 25%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5,000 15% 45,000 15% 中国青旅集团公司 600 0.2% 600 0.2% 中国铁道旅行社 300 0.1% 300 0.1% 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0 0.05% 150 0.05% 合计 300,000 100% 300,000 100% 2、关于参与民生信托增资的对外投资情况(以下简称“增资事 2 项”) 为了扩大资本规模,更好地应对泛资管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局 面,民生信托拟在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新增注册资本 40 亿元, 使其注册资本由 30 亿元增至 70 亿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将在受让中国泛海持有的民生信托 59.65%股权后,参与民生信托本次增资,即武汉公司拟出资 568,720 万元,按每股约 1.422 元的价格,认缴民生信托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40 亿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泛海放弃对民生信托本次增资的认购权。经 民生信托向其他股东征询意见,其他股东均放弃对民生信托本次增资 的认购权。 武汉公司与民生信托及其他股东拟就本次增资事项签署《中国民 生信托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通过武汉公司持有民生信托约 82.71% 股权,通过浙江泛海持有民生信托约 10.71%股权,合计持有民生信 托约 93.42%股权。 本次增资前后,民生信托股权结构为: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 出资额 出资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 178,950 59.65% 578,950 82.7071% 司 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75,000 25% 75,000 10.7143%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5,000 15% 45,000 6.4286% 中国青旅集团公司 600 0.2% 600 0.0857% 3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 出资额 出资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中国铁道旅行社 300 0.1% 300 0.0429% 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0 0.05% 150 0.0214% 合计 300,000 100% 700,000 100%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和增资事项已经 2016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收购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 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鉴于中国泛海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上述议案所述事项属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孔爱国先生、胡坚女士、余 玉苗先生、徐信忠先生、陈飞翔先生、朱慈蕴女士事前认可,且上述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须放弃在股东 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2、《关于参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所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和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4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和增资事项已经民生信托董事会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民生信托股东会审议,且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等相关部门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 心 C 座 23 层 (三)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 780,000 万元 (五)经营范围:科技、文化、教育、房地产、基础设施项目及 产业的投资;资本经营、资产管理;酒店及物业管理;会议及会展服 务;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通讯、办公自动化、建筑装饰 材料及设备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经济、技术、管理咨询。 (六)股权结构关系:中国泛海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66.59%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 卢志强 77.14% 通海控股有限公司 100% 泛海集团有限公司 2.57% 97.43% 20%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0% 66.59% 2.3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七)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14 年度(经审计) /201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127,230,685,721.53 171,708,983,730.82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31,240,181,649.27 34,973,241,632.29 营业收入 8,900,615,110.88 7,592,197,401.8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00,240,583.23 8,366,307,715.69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 亿元 6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 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 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 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 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 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 经营活动)。 目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78,950 59.65% 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75,000 25%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5,000 15% 中国青旅集团公司 600 0.2% 中国铁道旅行社 300 0.1% 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0 0.05% 合计 300,000 100%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股权变动情况 1994 年,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民生信托前身)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人民币 2.3 亿元。 1999 年 10 月,根据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小组金融脱钩 [1999]14 号、金融脱钩[1999]15 号文件,决定将公司移交北京市管理, 国家旅游局所持公司 30.85%股权划转给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7 2003 年 3 月,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函[2003]73 号文同意公司为保留 资格的信托公司,可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托公司重新登记。 2012 年 9 月,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 限公司重组和股权变更等有关事项的批复》,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青旅集团公司和中国铁道旅行社取得重组并入股公司的 资格,重组后民生信托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亿元。2013 年 4 月, 公司完成重新登记并开业。 2014 年 10 月,《中国银监会关于民生信托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 股权结构的批复》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 亿元增加至人民 币 20 亿元(由增资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泛海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各出资 10 亿元,共计 20 亿元。其中,10 亿元用于增 加注册资本,溢价部分 10 亿元计入资本公积)。2014 年 12 月,公司 完成增资及工商登记变更。 2015 年 9 月,《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变更注册 资本的批复》(京银监复[2015]607 号)同意公司将资本公积人民币 10 亿元按现有股东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2015 年 10 月,公司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 20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30 亿元。 (三)权属和对外担保情况 民生信托主要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取得合法有效,资产权属 清晰,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抵押、质押 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 8 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14 年度(经审计) /201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3,449,300,756.22 4,567,760,457.4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3,252,485,652.49 3,517,322,292.61 营业收入 468,411,054.21 616,582,845.9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87,439,714.52 314,836,640.12 2014 年,民生信托营业收入约 4.6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约 1.87 亿元,2015 年营业收入、利润双双快速增长,同时管理资 产规模突破 1,000 亿元,呈现出“增速较快、业绩显著、潜力巨大” 的特征。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股权转让事项:根据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瑞国际”)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6]第 000012 号《中国民 生信托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在持续经营前提下,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民生信托的 全部权益价值为 457,606.00 万元(即对应每股约为 1.525 元)。 2、增资事项:根据中瑞国际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6]第 000022 号《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在持续经营 前提下,并且考虑到受民生信托向其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上述事项已 经民生信托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其股东会审议)的影响,经采用收 益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民生信托的全部权益 9 价值为 426,528.00 万元(即对应每股约为 1.422 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股权转让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中瑞国际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民生信托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1、成本法评估结论 经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对民生信托的全部权益资本价值进 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民生信托的全部权益价 值为 359,442.54 万元,增值 68.89 万元,增值率 0.02%。 2、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民生信托的全部权益资本价值 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民生信托的全部权益 价值为 457,606.00 万元。 3、评估结果的最终选取 民生信托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为 359,442.54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457,606.00 万元,差额为 98,163.46 万 元。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 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 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对于本例, 即随着资产投资价格水平的变化而变化;而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 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 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受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 10 条件的影响。在两种不同价值标准前提下产生一定的差异应属正常。 本次评估是为了满足民生信托拟进行的股权转让事宜,考虑到其 企业发展战略及运作模式均不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故本次评估选择较 能反映企业持续经营的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中瑞国际认为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反映民生信托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因此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即民生信托的全部权益价值为 457,606.00 万元,对应 59.65%股权的 评估值约 272,961.98 万元。 4、本次股权转让定价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武汉公司与中国泛海经友好协商,将本次股 权转让价格约定为 272,961.98 万元(即每股收购价格约为 1.525 元)。 (二)增资事项 本次增资价格以中瑞国际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民生信托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基础协商确定。 1、成本法评估结论 经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对民生信托的全部权益资本价值进 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民生信托的全部权益价 值为 359,442.54 万元,增值 68.89 万元,增值率 0.02%。 2、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民生信托的全部权益资本价值 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民生信托的全部权益 11 价值为 426,528.00 万元。 3、评估结果的最终选取 民生信托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为 359,442.54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426,528.00 万元,差额为 67,085.46 万 元。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 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 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对于本例, 即随着资产投资价格水平的变化而变化;而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 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 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受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 条件的影响。在两种不同价值标准前提下产生一定的差异应属正常。 本次评估是为了满足民生信托拟进行的增资扩股事宜,考虑到其 企业发展战略及运作模式均不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故本次评估选 择较能反映企业持续经营的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中瑞国际认为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反映民生信托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因此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即民生信托的全部权益价值为 426,528.00 万元(折合每股约 1.422 元)。 2016 年 1 月 22 日,民生信托通过董事会决议,拟于 2016 年向 其股东分配利润 3 亿元人民币。此为重大期后事项,本次评估的收益 法计算中已考虑上述事项的影响。 4、本次增资定价 12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武汉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568,720 万元, 认缴民生信托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40 亿元,增资价格约为每股 1.422 元,溢价部分计入民生信托资本公积。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标的股权:民生信托 59.65%股权。 2、转让价款:272,961.98 万元。该价格为经转让方与受让方确 认的民生信托 2015 年度未分红的股权评估价值,因此标的股权对应 的 2015 年度分红一并转让为受让方享有。 3、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分三期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4、标的股权转让的核准:双方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后即签订 本协议。在签订协议后 7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按照国家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关的要求,将标的股权转让需要提交审批的全部资料交至民生信 托,民生信托报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审批。 5、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1)在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依法核准本次股权转让后 7 个 工作日内,双方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有关要求,将标的股权变 更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材料交至民生信托,并由民生信托提交工商行政 管理机构,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2)双方应积极配合,直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变更登记办理 13 完毕,民生信托据此向乙方颁发出资证明书,并将乙方的名称、住所 及所受让的股权数额记载于民生信托的《股东名册》中。 (二)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甲方: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丙方(以下合称为“丙方”) 丙方 1: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 2: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 3:中国青旅集团公司 丙方 4:中国铁道旅行社 丙方 5: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乙方现有股东及出资持股情况 出资金额 出资 持股 股东名称 (人民币万元) 形式 比例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5,000 货币 15.00%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78,950 货币 59.65% 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75,000 货币 25.00% 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0 货币 0.05% 中国青旅集团公司 600 货币 0.20% 中国铁道旅行社 300 货币 0.10% 合计 300,000 100% 2、增资情况 (1)乙方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 亿元,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 亿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 亿元。 14 (2)各方一致同意以乙方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后股权评估值作为 本次增资股权认购的价格标准,乙方本次增加注册资本 40 亿元,甲 方以货币现金 568,720 万元(折合每股约 1.422 元)进行认购,溢价 部分计入乙方资本公积。 (3)丙方均在此确认:放弃对乙方本次增资按照出资比例认缴 的优先权,不参与本次增资。 3、增资后,各方出资金额、出资形式及持股比例如下: 出资金额 出资 持股 股东名称 (人民币万元) 形式 比例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78,950 现金 82.7071% 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现金 10.7143%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 现金 6.4286% 中国青旅集团公司 400 现金 0.0857% 中国铁道旅行社 200 现金 0.0429% 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现金 0.0214% 合计 700,000 100% 上述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最终以监管部门的批复及工商登记的 信息为准。 4、增资安排 甲方应于监管部门批准乙方本次增资涉及的相关方案之日起 60 日内,按照乙方的通知要求,将其认缴的增资金额全额划入乙方指定 账户。增资款到位后,由乙方指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5、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自 15 公章起生效。 六、涉及股权转让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未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产生新的同业 竞争。交易完成后,如果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抓紧落实“以金融为主体、以产业为基础、以互 联网为平台的产融一体化的国际化企业集团”转型目标,而信托是公 司金融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次收购民生信托部分股权并对其 实施增资,公司将通过武汉公司持有民生信托约 82.71%股权,通过 浙江泛海持有民生信托约 10.71%股权,合计持有民生信托约 93.42% 股权,从而成为民生信托的控股股东,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进一步夯实公司信托业务平台,同时朝“金融全牌照”的目标更近了 一步。 本次中国泛海以评估价平价转让民生信托控股权,对应的 PB 值 (市净率)仅约 1.3 倍,远低于近期市场上同类交易,充分体现了控 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 同时,通过本次增资,民生信托将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推动创新盈利模式和经营模式,扩充核心资本规模,成为公司实现转 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16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关联人中国 泛海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 656.35 万元。 计入本次交易后,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国 泛海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约 273,618.33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 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为支持公司转型发展,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企业资源价值最大 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拟以 272,961.98 万元(折合每股约 1.525 元)转让其持有的民生信托 59.65%股权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泛海放弃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优先购买权。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扩大公司信托业务平台规模,符 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民生信托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定价参 考依据,定价公允、合理。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7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 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为扩充公司金融平台规模,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拟以 272,961.98 万元(折合每股约 1.525 元)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 所持民生信托 59.6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泛海放弃对本次股 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上述事项已经民生信托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其股东会审议。中国泛海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 2、民生信托自开业经营以来,业绩良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公司将取得民生信托控股权,有力推进公司信托业务的发展,也是控 股股东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体现,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股权转让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中民生信托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定价参考依据,定价公允、 合理。 4、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8 (三)独立董事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事项均选聘中瑞国际进行资产评估,该选聘结果是 经交易双方协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上述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 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 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 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 具有合理性。 4、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均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均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 评估方法、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 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评估事项中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 所选聘评估机构胜任所承担的评估工作、机构独立、所出具的评估报 告的评估假设、评估结论合理。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民生信托部分股权的事前认可意 见; 19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民生信托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 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五)民生信托股权转让协议; (六)民生信托增资协议; (七)民生信托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八)民生信托拟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九)民生信托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