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风险控制总监和公司管理总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风险控制 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管理总监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 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冯壮勇先 生、王彤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时,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聘任冯壮勇先生为风险控制总监、聘任王彤女士为公司管 理总监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风 险控制总监和公司管理总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