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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2-23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03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二)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2月21日15:00至2016年2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16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

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合计44,079名。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名,代表股份3,663,647,815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70.5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4 名 , 代 表 股 份

3,600,137,2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28%。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0 名 , 代 表 股 份

63,510,5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事项系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均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为:同意69,568,43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7%;反对150,0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2
弃权1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9,568,433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

150,0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1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参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63,497,7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反对150,0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1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为境外间接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有限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63,495,1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反对152,6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1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9,565,833票,占出

                              3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

152,6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1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舫、肖一。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

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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