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04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向 包括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 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77,287,066股A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其中,中国泛海拟认购不低于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的2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具 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77,287,066股A股股票。其中,中国泛海拟认购 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0%的股份。 本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与中国泛海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合同》。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泛海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460,029,48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59%,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中国泛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 同>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前予以了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其中,在公司股 东大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泛海概况 公司名称: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年4月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3 层 2 注册资本:人民币780,000万元 经营范围:科技、文化、教育、房地产、基础设施项目及产业的 投资;资本经营、资产管理;酒店及物业管理;会议及会展服务;出 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通讯、办公自动化、建筑装饰材料及 设备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经济、技术、管理咨询;汽车租赁。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泛海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图: (三)中国泛海最近一年一期的简要会计报表 中国泛海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兴华审字(2015)第 BJ04-110 号审计报告。 中国泛海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71,708,983,730.82 127,230,685,721.53 净资产 34,973,241,632.29 31,240,181,649.27 3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7,432,060,290.59 25,032,881,797.16 资产负债率 79.63% 75.45%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营业总收入 7,592,197,401.80 8,900,615,110.88 利润总额 8,999,750,316.93 1,258,305,915.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773,972,962.49 29,316,959.86 注:上述表格中,中国泛海 2015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之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向包括中国泛海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1,577,287,066股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拟认购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20% 的 股 份 , 按 照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合 计 1,577,287,066股的发行规模上限测算,中国泛海拟认购股份数量不低 于315,457,413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 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9.51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 4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的规定,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协商 确定。中国泛海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 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6年3月14日,本公司与中国泛海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股份发行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认购 中国泛海将出资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0%的股份。按照 本次发行1,577,287,066股的发行规模上限测算,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 泛海拟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15,457,413股。中国泛海不参与本次发行 定价的竞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 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认股款的支付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向特定对象发出《认购邀请书》和《缴款通知书》,中国泛海应根 据《认购邀请书》和《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规定以现金支付认购款。 5 (四)锁定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泛海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违约责任条款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股份认购合同》项下应承担 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 为违约,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 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 守约方有权向其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守约方 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 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 方应全额补偿守约的一方。 (六)合同的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 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七)合同的终止条件 双方同意,合同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公司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 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2、合同双方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6 3、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本合同; 4、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中国泛海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国泛海及其北 京分公司发生“房屋租赁”类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约为3,362.16 万元;中国泛海因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而向公司 支付约为86,250.00万元。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中 国泛海及其北京分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 89,612.16万元。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房地产业务加快价值释放、公司发力金融产业”的大背景下, 公司本次发行是为加大公司重点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力度,增强公司金 融板块中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财险”)资本实力, 巩固公司战略部署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其中,投入房地产项目,有利 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盈利能力;增资亚太财险,有利于加快金 融产业发展、优化业务结构,从而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效降低,财务结构将得到明 显改善,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7 就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之一,本次发 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前述交易的相关资料 (包括与前述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 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及相关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中国泛海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发行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 2、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卢志强先生、李明海先生、余政先生、韩晓 生先生、秦定国先生、赵品璋先生、郑东先生、邱晓华先生、齐子鑫 先生、赵英伟先生、张博先生、赵晓夏先生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实施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 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是按照正常交易步骤进行,公 8 司与中国泛海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公 平合理,符合公司与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 案》; (二)《股份认购合同》; (三)《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 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