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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3-22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二)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3月20日15:00至2016年3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14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

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合计43,907名。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9名,代表股份3,662,936,305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70.4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9 名 , 代 表 股 份

3,599,288,8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27%。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0 名 , 代 表 股 份

63,647,4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62,784,9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151,4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8,855,633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

151,4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62,781,6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154,7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8,852,333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

154,7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62,828,7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3
数的99.98%;反对97,7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9,9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事项系关联交易。表决时,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泛海能源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受中国泛海控制)、卢志强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以

及李明海先生、卢志壮先生、黄翼云先生、韩晓生先生、郑东先生、

李能先生、刘洪伟先生、王辉先生(在中国泛海或其控制的企业担任

职务)等10名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为:同意68,881,33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反对97,7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8,881,333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97,7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6年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4
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62,771,7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164,6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8,842,433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反对

164,6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山海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62,826,1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110,2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8,896,833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

110,2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5
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62,826,1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110,2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8,896,833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

110,2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

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62,826,1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反对110,2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6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8,896,833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

110,2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郑敏俐女士、王娟女士。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

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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