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5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5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内控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我们认 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 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