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的规定,且公 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机制、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