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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对外担保公告2016-04-22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07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

公司”)拟向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

申请不超过 40 亿元的融资,用于偿还本公司或其他关联方提供的借

款。

       本次融资计划主要涉及内容如下:

       (1)融资主体: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融资用途:偿还本公司或其他关联方对武汉公司提供的借

款;

       (3)融资规模:不超过 40 亿元;

       (4)融资期限:2 年(满 1 年可提前还款);

       (5)风险保障措施: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
    2、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大厦

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持股 100%,具体负责武汉中央商

务区香海园、兰海园、碧海园、泛海财富中心、武汉中心大厦等项目

的开发建设。

    为加速推进武汉中央商务区地标建筑——武汉中心大厦项目的

开发进度,武汉中心大厦公司拟向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5.2 亿元的融资。本公司须为武汉中心大厦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本次融资计划主要涉及内容如下:

    (1)融资主体: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融资用途:武汉中心大厦项目的开发建设;

    (3)融资规模:不超过 5.2 亿元;

    (4)融资期限:24 个月(放款 12 个月后可提前还款);

    (5)风险保障措施:由本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以武汉公司拥有的泛海财富中心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

    (二)董事会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

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同意 2016 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额度不超过 877.1 亿元(其中为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公司提供担

保的额度分别为 130 亿元、50 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

                               2
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

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上述信息详见

2016 年 3 月 5 日、2016 年 3 月 2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均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长按照上述授

权审批了本事项。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彩路 198 号泛海城市广场 12 层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注册资本:3,0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对科技、文化、教育、金

融等产业项目投资;建筑及装饰材料销售;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商业房屋租赁;

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 98.67%,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 1.33%

    主要财务状况:

                                 3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6 年 1-3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7,689,245.20                             9,350,798.93

  净资产                         2,464,644.83                             3,398,432.70

 营业收入                           899,610.22                             468,637.04

  净利润                            164,609.73                               43,586.49

    (二)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彩路 198 号泛海城市广场 9 层 912 室

    法定代表人:陈贤胜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建筑、装饰材

料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

可证在核定的范围与期限内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6 年 1-3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757,802.99                              992,307.68


                                       4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6 年 1-3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净资产                            274,810.31                              280,643.54

 营业收入                            90,483.40                               31,482.21

  净利润                             21,049.27                                5,833.23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

司相关要求。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申请的融资款项将用于偿还本公司或

其他关联方的借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公司申请的融资款

项将用于武汉中心大厦项目的开发建设,目的是加速土地价值释放,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考虑到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公司经营管理

稳健,其负责的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情况良好,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现

金流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

内。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为4,750,325.13万元(含

本次担保),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61.72%;对外

担保实际余额为3,442,606.55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334.61%。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目

前,公司不存在对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

                                       5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

    公司将按照事项进展和相关监管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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