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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4-27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07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二)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4月25日15:00至2016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9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

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合计44,954名。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3,657,562,405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70.389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1 名 , 代 表 股 份

3,593,957,2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1651%。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63,605,1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41%。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7,293,2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26%;反对269,2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7,293,2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26%;反对269,2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7,293,2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26%;反对269,2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7,293,2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26%;反对269,2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3,363,933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9%;反对

269,2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0.423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7,293,2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26%;反对269,2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57,293,20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26%;反对269,2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3,363,933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9%;反对

269,2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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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郑敏俐女士、米昂先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

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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