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5-26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09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二)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4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8 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

融中心 C 座 4 层第 5 会议室。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合计 44,941 名。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3 名,代表股份 3,657,516,396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70.388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1 名 , 代 表 股 份

3,593,957,2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1651%。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22 名 , 代 表 股 份

63,559,1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232%。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57,315,70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2
总数的 99.9945%;反对 200,692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57,330,30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49%;反对 186,092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增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57,330,30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49%;反对 186,092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王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同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郑敏俐女士、米昂先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3
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

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