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7-02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10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优化业务结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拟将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江电子”)6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 29,225.74

万元转让给本公司关联法人泛海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泛海资本”)。本公司将与泛海资本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深

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

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江电子的股权结构将变更为:

本公司持股 15%,泛海资本持股 60%,深圳市安宇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系三江电子员工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以下简称“安宇

投资”)持股 25%。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泛海”)持有泛海资本 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泛海资本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

                                 1
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卢志强先生、李明海先生、余政先生、韩晓生先生、秦定国先生、

赵品璋先生、郑东先生、邱晓华先生、齐子鑫先生、赵英伟先生、张

博先生、赵晓夏先生等 12 名董事因在本次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任职,

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

    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孔爱国先生、胡坚女士、余玉苗先生、徐信忠先生、陈飞翔先生、朱

慈蕴女士(均系公司独立董事)等 6 人参与表决。上述独立董事均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泛海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4 日

    (三)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


                               2
心 2 幢 2001-02 单元

    (四)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五)注册资本:100亿元

    (六)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

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

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

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

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泛海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

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泛海资本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八)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2015 年度(经审计)            201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5,100,471.64                298,014,029.82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095,921.64                295,743,896.98

       营业收入                                     0                                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078.36                    -564,415.78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3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 年 10 月 26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光彩新天地公寓三层(仅作办

公)

       法定代表人:郑东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仪器、仪表、传感器、控制器(监控

设备),电子护目镜产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专

项工程设计乙级;进出口业务;楼宇智能化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楼宇智能系统的设计、安装;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

修;厨房抽油烟设施清理(以上生产项目均由分公司经营,另行申办

营业执照)。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 75%,安宇投资持股 25%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股权变动情况

    三江电子成立于 1994 年 10 月,主要业务为消防、安防产品生产

和销售。2014 年 12 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的议案》,将三江电子 7.5%股权以每股 6.22 元的价格转让给安宇投

资;2015 年 5 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 17.5%股权的

议案》,将三江电子 17.5%股权以每股 6.22 元的价格转让给安宇投资;


                                  4
2015 年 6 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本公

司与安宇投资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比例对三江电子实施增资,增资完成

后,三江电子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

有三江电子 75%股权。

    (三)股权和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

    三江电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

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江电子主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知

识产权等,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2015 年 1 月 9 日,三江电子与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三江电子以其位

于光彩新天地公寓 301 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深房地字第

4000245212 号)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最高额抵押

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抵押外,三江电子主要资产不存在

抵押、质押等担保情况。

    (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2015 年度(经审计)         201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498,424,918.07                485,644,609.5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390,959,080.17                399,796,543.82

       营业收入                     435,935,197.87                  98,000,071.4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4,171,400.08                   8,837,463.65

    (五)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5
    2015 年 8 月,公司拟将持有的三江电子 75%股权转让给公司关

联法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主板上市公司,

以下简称“民生控股”),该次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瑞

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国际”)出具的中

瑞评报字【2015】070005212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630

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即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三江电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

估值为 42,701.06 万元。该次交易构成民生控股重大资产重组,需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2015 年 12 月,公司获悉,民生控股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因此公司向民生控股转让

三江电子 75%股权的交易终止。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14 日、12 月 8 日、12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中瑞国际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6】

第 000400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1231 评估报告”)为基

础确定,即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三江电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48,709.56

万元。

    上述两次评估均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1231 评

估报告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 48,709.56 万元,

较 630 评估报告的评估值 42,701.06 万元增加 6,008.50 万元,增幅

14.07%。


                                6
    (六)其他

    1、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2、本公司不存在为三江电子提供担保或委托三江电子理财的情

况,三江电子也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3、2016 年 6 月 28 日,三江电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

意本公司将持有的三江电子 60%股权转让给泛海资本,持有三江电子

25%股权的参股股东安宇投资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瑞国际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中瑞评报字【2016】第 000400 号)所载明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三江电子全部股东权益的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合理,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三江电子股权进

行评估。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三江电子净资产账面值为

37,033.47 万元,评估值为 48,709.56 万元,评估增值 11,676.10 万元,

增值率 31.53%。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评估机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三江电子全部权益价值

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为 48,746.34

万元。


                                7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采用资产基础

法评估,三江电子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

价值为 48,709.56 万元。基于此,经公司与泛海资本友好协商,本次

三江电子 60%股权的转让价格定为 29,225.74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泛海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出让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交易

    以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为前提,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

让乙方持有的三江电子 60%股权。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瑞国际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6】第 000400 号)所载

明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三江电子全部权益价值 48,709.56 万元为

基础,确定甲方以 29,225.74 万元受让乙方持有的三江电子 60%股权。

    甲方以现金向乙方支付标的股权收购价款。甲方应于本次交易经

甲乙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以两者中发生时点较后者为准)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15%,即 4,383.86 万元作为

预付款;余款应于标的股权交割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三)标的股权交割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工商行政


                                8
管理机关的有关要求,将办理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要的全

部材料交至三江电子,并由三江电子向其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

交,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过渡期期间损益的归属

    双方同意,标的股权过户后一个月内对三江电子进行审计,确定

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的相关期间内三江电子的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止,三江电子若实现盈利或因

其他原因而增加净资产,按照乙方持有标的股权对应部分归乙方所

有,在上述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

方支付相应款项;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净资产,按照乙方

持有标的股权对应部分由乙方承担,上述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

日内,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予以支付。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甲方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董事会、股东批准本次交易。

    3、乙方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未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产生新的同业

竞争。交易完成后,如果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


                             9
权益。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以集中资源专注发展金

融、房地产等主营业务,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此外,本

次股权转让如能顺利完成,公司将获得一定的现金流入,有利于进一

步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三江电子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2015 年三江电子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约 3.44%,三江电子净利

润占公司净利润约 1.20%,比例较小,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泛海资本累计发生的关

联交易总金额为 29,225.74 万元(含本次交易)。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向关联法人泛海资本转让三江电子 60%股权,旨在优化

公司业务结构,集中资源做大做强金融、房地产等主营业务,提升公

司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10
31 日三江电子的全部权益价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定价方式符合

市场规则及一般商业惯例。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

    (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交易从公司的发展定位出发,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

符合公司“以金融为主体、以产业为基础、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产融一

体化的国际化企业集团”的转型发展战略。

    2、本次关联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6】第 000400 号)确定的三江电子评

估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3、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符合《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公司与泛海资本签署《股


                              11
权转让协议》。

    (三)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转让三江电子部分股权

涉及的评估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事项选聘中瑞国际进行资产评估,该选聘结果是经

交易双方协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上述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

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

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

具有合理性。

    4、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评

估方法、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股权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

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评估事项中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

所选聘评估机构胜任所承担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独立、所出具的评


                             12
估报告的评估假设、评估结论合理。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五)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