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向关联法人泛海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深圳 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电子”)60%股权,旨在 优化公司业务结构,集中资源做大做强金融、房地产等主营业务,提 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三江电子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定价 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及一般商业惯例。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