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签署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2016-07-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协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交易从公司的发展定位出发,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
符合公司“以金融为主体、以产业为基础、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产融一
体化的国际化企业集团”的转型发展战略。
2、本次关联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6】第 000400 号)确定的三江电子评估
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3、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符合《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公司与泛海资本投资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独立董事签名: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