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独立董事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独立意见2016-07-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转让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

公司 60%股权涉及的评估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事项选聘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进行

资产评估,该选聘结果是经交易双方协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

    2、上述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

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

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

具有合理性。

    4、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均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均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

评估方法、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

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评估事项中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

所选聘评估机构胜任所承担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独立、所出具的评

估报告的评估假设、评估结论合理。



独立董事签名: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