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9-01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11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8 月 3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0 日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24 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
融中心 C 座 4 层第 5 会议室。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合计 38,207 名。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6 名,代表股份 3,679,881,165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70.818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 18 名,代表股份 88,861,8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10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8 名 , 代 表 股 份
3,659,531,7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4271%。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68,512,49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185%。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名,代表股份
20,349,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16%。上述股东均为非关联股
东。
四、会议表决情况
2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参与亚太寰宇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事项系关联交易。表决时,参加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国泛
海”)、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泛海控制)、卢志强先
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李明海先生、黄翼云先生、韩晓生先生、
郑东先生、李能先生(在中国泛海或其控制的企业担任职务)等均予
以回避。
表决结果为:同意 88,818,494 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反对 40,000 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弃权 3,400 票,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88,818,494 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反对
40,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弃权 3,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小雨先生、郑敏俐女士。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
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