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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9-01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11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8 月 3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0 日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24 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

融中心 C 座 4 层第 5 会议室。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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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合计 38,207 名。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6 名,代表股份 3,679,881,165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70.818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 18 名,代表股份 88,861,8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10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8 名 , 代 表 股 份

3,659,531,7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4271%。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68,512,49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185%。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名,代表股份

20,349,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16%。上述股东均为非关联股

东。

       四、会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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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参与亚太寰宇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事项系关联交易。表决时,参加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国泛

海”)、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泛海控制)、卢志强先

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李明海先生、黄翼云先生、韩晓生先生、

郑东先生、李能先生(在中国泛海或其控制的企业担任职务)等均予

以回避。

    表决结果为:同意 88,818,494 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反对 40,000 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弃权 3,400 票,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88,818,494 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反对

40,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弃权 3,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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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小雨先生、郑敏俐女士。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

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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