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参与投资上海御泓经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2016-09-02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11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上海御泓经典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拓宽房地产项目获取渠道,推动房地产业务可持续发展,泛海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御中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中投资”)拟参与投资上海御泓经典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御泓基金”、“合伙企
业”)。该合伙企业旨在通过对中国境内房地产项目进行相关投资,
实现资本增值。该合伙企业的基金规模拟定为 100,000 万元,其中:
御中投资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98,500 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
98.5%;上海御泓经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御泓
投资”、“普通合伙人”或“专业投资机构”)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
事务合伙人,出资 1,500 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 1.5%。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投资事项已经2016年8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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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名称:上海御泓经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2014 年 4 月 4 日
(三)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66 弄 6 幢 206 室
(四)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五)法定代表人:黄佩玉
(六)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七)股权结构:黄佩玉持股 50%,蔡育天持股 50%
(八)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
(九)该专业投资机构待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
序。
(十)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说明:该专业投资机构与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具体情况
1. 基金名称:上海御泓经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成立时间:2014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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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66 弄 6 幢 207 室
5. 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上海御泓经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有限合伙人:御泓基金成立时,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融信托”)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截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
御泓基金、御泓投资、中融信托已就中融信托退伙事宜达成一致,并
已实际分配及清算各合伙人的权益,御泓基金不存在依法及依合伙协
议需向御泓投资、中融信托分配的权益,待御中投资入伙后,将办理
中融信托工商退伙手续。本次完成御中投资入伙及中融信托退伙的工
商手续后,御中投资将成为御泓基金唯一的有限合伙人。
6. 基金规模:100,000 万元
7.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其中:御泓投资认缴出资额为 1,500 万
元,占中融信托退伙后的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 1.5%;御中投资认缴
出资额为 98,500 万元,占中融信托退伙后的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
98.5%。
8. 出资进度:御泓投资的第一期出资 300 万元、御中投资的第
一期出资 19,700 万元应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前出资到位;在投资期内,
御泓投资可视投资需要并经御中投资审核同意,分一次或多次要求御
中投资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剩余部分。御泓投资向御中投资发出要求
其缴付剩余出资的通知时,应载明本次提款的金额及用途。
9. 存续期限:自《上海御泓经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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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签署之日起七年;由普通合伙人提出并经合伙
人会议批准,可延长不超过 2 年。
10. 退出机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申请退伙。
11. 会计核算方式: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审计师对合伙企
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2. 投资方向: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经营范围允许的情况下,通
过对上海市中心城区的花园洋房及经典里弄进行相关投资,实现资本
增值。
(二)管理模式
1. 管理和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
业、投资项目及其退出及其它活动的管理与经营权以及制定相关决策
的权力。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顾问委员会,委员不超过 7 人,由普通合
伙人(委派 2 人)、有限合伙人(可委派 3 人)委派的人士以及社会
知名人士(2 人)担任。投资决策顾问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就
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涉及利益冲突、评估及对投资限制给予豁免等事项
进行表决或提出建议;(2)批准普通合伙人提议的非现金分配;(3)
就合伙企业的运营向普通合伙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投资决策顾问委员
会仅具有咨询性,对合伙企业的经营或业务不具有任何权力和控制
权,也不对合伙企业的任何投资决定承担责任。对于投资决策顾问委
员会所做决定、意见及建议,普通合伙人应予以慎重考虑,但并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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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须依投资决策顾问委员会之意见行事。
2. 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御泓投资为合伙企业的唯一普通合伙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约定的以合伙企业名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的权力。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该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执
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 收益分配机制
(1)合伙企业就任何项目投资取得现金收益时,合伙企业将按
下列原则和顺序对项目收益进行分配:
A. 首先,取得的收益将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比例在
同等顺位基础上分配给所有有限合伙人,直至有限合伙人在该项目上
投资的年化资本收益率达到 8%;
B. 其次,在满足上述 A 项的情况下,任何余额分配给普通合伙
人,直至普通合伙人在该项目上投资的年化资本收益率达到 2%;
C. 最后,在满足上述 A、B 项的情况下,任何余额由普通合伙
人和有限合伙人按照 20%:80%的比例进行分配。
(2)截至退出期届满之日,合伙企业将剩余资金按照以下规定
顺序进行分配:
A. 首先,根据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比例
分配剩余资金,直至该等分配额达到所有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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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其次,在 A 项被满足后,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比
例在同等顺位基础上分配给所有有限合伙人,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之资
本年化收益率达到 8%;
C. 再次,在 A、B 项被满足后,任何余额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直至普通合伙人资本年化收益率达到 2%;
D. 在满足上述 A、B、C 项的情况下,任何余额由普通合伙人和
有限合伙人按照 20%:80%的比例进行分配。
如合伙企业终止之时,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未能全部收回或实
际出资额虽已收回但其内部收益率低于 8%/年时,则普通合伙人应将
其通过上述(1)B、C 项获得的基金收益分成进行回拨,用于满足该
等分配步骤的资金需要。
4. 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在实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
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有限合伙实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
担。
5. 一票否决权安排
普通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要求其履行相应出资义务的通知时,
应载明本次提款的金额及用途,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每位
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实缴资本。
此外,合伙人会议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审议普通合伙人
做出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决策(占总认缴金额 10%及以上,对
同一项目或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实体、组织在六个月内的投资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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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计算)的权利;(2)批准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或管理及退出期的提
前终止或延长,以及存续期限的提前结束或延长的权利。合伙人会议
作出决议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
据此,御中投资实质上对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
6. 优先购买权安排
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拟退出时,有限合伙人有权优先以同等条
件、同等价格,全部或部分收购拟退出的投资项目。
(三)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御中投资拟与其他合伙人签订《上海御泓经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及《上海御泓经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二、
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和“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正在转型为“以金融为主体、以产业为基础、以互联网为平
台的产融一体化的国际化企业集团”,其中房地产业务作为公司的传
统主业和主要利润来源,转型后仍将是重要的产业基础。为保持和扩
大房地产业务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持续关注国
内外市场机会,灵活运用合作、并购等各种方式,获取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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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投资标的御泓基金的主要业务模式为:对上海市中心城区的
花园洋房及经典里弄进行“整体收购-经典改建-运营持有-出租/出
售”,从而实现资本增值。鉴于花园洋房及经典里弄的稀缺性和不可
复制性,这种模式有望为投资者创造丰厚的回报。御泓基金的普通合
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御泓投资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资源,拥有大
量优质项目储备,并与项目策划、收购、改建、营运、管理等各环节
的优秀专业技术团队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次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较高的契合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通过本次投资,公司一方面有望获取较为理想的投资回报,另一
方面可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获取上海地区优质房地产项目,
从而有利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合伙企业的投资受宏观经济和监管政策变化、项目运营状况等因
素影响,因此御中投资本次投资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
资者注意风险。
六、其他
御中投资参与投资合伙企业不会导致增加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如果合伙企业的投资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
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上海御泓经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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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海御泓经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
伙协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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