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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6-09-02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11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十五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 2016 年 8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会议向全体监事发出表决票 15 份,收回 15 份。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

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东

风置业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的 95 亿元

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关于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方案及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武
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

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武汉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

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向不超过

200 名特定投资对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全部以现金进行认购。具

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武汉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程序。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债券品

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

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武汉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

确定。

       (五)担保方式(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发行拟由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六)募集资金用途(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

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武汉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八)偿债保障措施(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

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

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 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事宜。

    (十)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