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6-09-02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11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
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 2016 年 8 月 28 日以电
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 18 份,收回 18 份。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
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东
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总行营业部申请的 95 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同意授权公司
董事长、东风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关于参与投资上海御泓经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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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御中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中投资”)以现金出资 9.85 亿元,成
为上海御泓经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占该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 98.5%,并同意授权御中投资董事长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关于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
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相关情况,
武汉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
资格。
四、关于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方案及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武汉公司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
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武汉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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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
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向不超过
200 名特定投资对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全部以现金进行认购。具
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武汉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程序。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债券品
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
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武汉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
确定。
(五)担保方式(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发行拟由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六)募集资金用途(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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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
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武汉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八)偿债保障措施(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
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
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 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事宜。
(十)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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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
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的决议,根据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发
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
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
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
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
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交易流通等与本次发行方案
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三)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制定、批
准、签署、执行、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并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交易流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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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武汉公
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武汉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
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六、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星期一)
下午 14:30 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4
层第 5 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
保的议案;
(二)关于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
债券条件的议案;
(三)关于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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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方案及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项下的子议案包
括:
1. 发行规模;
2.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3. 债券期限及品种;
4. 债券利率;
5. 担保方式;
6. 募集资金用途;
7.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 偿债保障措施;
9. 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10. 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
上述议案(一)及(三)5 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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