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2016-12-13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14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2 月 10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
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有价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授
权全资子公司 Oceanwide International Equity Investment Limited(泛海
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国际股权投资”,2016 年注
册成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使用总额不超过 3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杠杆比例不超过 1 倍,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内。
现将本次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以金融为主体、以产业为基础、以互联网
为平台的产融一体化的国际化企业集团”转型发展目标引领下,适度
进行证券投资,主要用于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与公司业务密
切相关的战略性投资,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投资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把握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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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战略布局。
(二)投资额度:自有资金不超 35 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34.02%),杠杆比例不超过 1 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
次授权投资额度范围内。
(三)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等,
但不包括金融衍生品。
(四)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五)实施方式:由泛海国际股权投资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
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一定
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 泛海国际股权投资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资本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地介入,因此本次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明确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为公司证券投资
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该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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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应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证券投资管理;公司应指定专
门工作人员或由公司授权具有对外投资职能的子公司负责具体投资
操作事宜。 公司资产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调拨和管理,
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公司风险
控制部门每季度负责对证券投资事宜进行审计和检查。
2. 公司遵循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杜绝投机行为,可以接受专业
证券投资机构的咨询服务,以提高自身的证券投资水平和风险控制能
力,保护公司利益。
3. 当公司证券投资账面亏损超过投资总额的 5%时,公司证券投
资管理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分管领导,经讨论后决定是否止损;公
司证券投资账面亏损超过投资总额的 20%时,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
长,以确定是否继续进行证券投资业务。
4.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证券投资
事宜。
5. 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经独立
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
计。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价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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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审议。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正在积极实施战略转型,打造“以金融为主体、以产业为基
础、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产融一体化的国际化企业集团”,其中战略投
资是公司转型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泛海国际股权投资系公司核心业
务平台之一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
岛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授权其在一定额度内开展证券投资,
主要用于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战略性
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稳健经营和
资金安全。
公司将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稳健和资金安
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此举一方面有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把握优质企业投资机会,优
化公司战略布局。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泛海国际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进行有价证券投资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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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泛海国际股权投资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战略性投资,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把握优质
企业投资机会,优化战略布局。
(二)公司已制定《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建立健全了证券投资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
控制措施。
(三)公司本次授权泛海国际股权投资开展证券投资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授权泛海国际股权投资开展证券投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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