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关于受让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2016-12-31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15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优化业务结构,整合地产板块资源,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法人泛海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实业”)签署《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武汉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

资 92,960,414.87 元,受让泛海实业持有的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2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前,青岛公司股权结构为:武汉公司持股 70%,泛

海实业持股 30%;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青岛公司股权结构将变更为:

武汉公司持股 90%,泛海实业持股 10%。

    (二)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手方泛海实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


                                 1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持股 60%,中国泛海的

控股股东泛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泛海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卢志强先生、李明海先生、余政先生、韩晓生先生、秦定国

先生、赵品璋先生、郑东先生、邱晓华先生、齐子鑫先生、赵英伟先

生、张博先生、赵晓夏先生等 12 名董事因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单位

任职,成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孔

爱国先生、胡坚女士、余玉苗先生、徐信忠先生、陈飞翔先生、朱慈

蕴女士(均系公司独立董事)等 6 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上述独立董事均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其他


                                 2
    1.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2.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1992 年 11 月 11 日

    (三)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 6602 号(泛海

城市花园内)

    (四)法定代表人:卢志壮

    (五)注册资本:160亿元

    (六)经营范围:自有资产投资、参股、控股;房地产及基础设

施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装饰装潢设计与施

工;销售装饰材料、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电器机械、五金钢材、

建筑材料;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安装;幕墙销售与安装;铝合金门窗

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3
                                     卢志强

                                     77.14%

                              通海控股有限公司

                                      100%

    0.03%
                 2%           泛海集团有限公司

                                      98%
                                                                     40%
                          中国泛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66.59%                6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15 年度(经审计)             2016 年 1-9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2,184,104,689.28                  5,486,305,570.15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1,625,199,002.61                  3,291,783,342.09

      营业收入                        129,801,010.35                       91,638,666.62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67,959.70                 -11,040,933.52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 年 9 月 23 日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 19 号


                                        4
       法定代表人:卢志壮

       注册资本:10,348.38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批发、零售:建筑

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办公用品;自有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持股 70%,泛海实业持

股 30%,具体见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243.86     70%
 2               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104.52     30%
                     合计                           10,348.38    100%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股权变动情况

     青岛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

质;其前身系青岛博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1993 年 9 月 23 日注册

成立;注册资本为 210 万美元,其中:青岛通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岛通达”)出资 63 万美元,占股权比例为 30%;台湾依

博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依博”)出资 147 万美元,占股权

比例为 70%。

     1993 年 12 月,青岛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842 万美元。变更后的

股权情况为:青岛通达出资 421 万美元,占股权比例为 50%;台湾依

博出资 421 万美元,占股权比例为 50%。

     1996 年 6 月,青岛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1,250 万美元,更名为青

岛泛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权情况为:青岛通达出资 875

                                    5
万美元,占股权比例为 70%;美国泛海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国泛海”)出资 375 万美元,占股权比例为 30%(股权由台湾依博转

让)。

    2002 年 4 月,青岛公司更名为青岛光彩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性

质由外资转内资,注册资本变为 10,348.38 万元。股权情况为:本公

司出资 7,243.86 万元,占股权比例为 70%(股权由青岛通达转让);

青岛泛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 7 月更名为泛海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出资 3,104.52 万元,占股权比例为 30%(股权由美国泛海转让)。

    2006 年 2 月,青岛公司更名为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通过股权重组方式,本公司将青岛公司 70%股权

转让给武汉公司。

    (三)股权和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

    青岛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

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青岛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泛海名人广场”项目。该项目占地

35,598.30 平方米,地处青岛市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中心及奥帆

中心的黄金地段,分两期开发。泛海名人广场一期包含五栋高层公寓

和一栋五层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近 11 万平方米,已于 2011 年全部

售罄。泛海名人广场二期(即泛海国际购物中心)总建筑面积约 7.75

万平方米,规划为四层商场和十一层写字楼连体物业。工程已于 2014

年 8 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于 2014 年 10 月完成项目备案,于 2016

年 6 月取得项目初始登记证书。该项目被批准为青岛市、市南区两级


                                6
重点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016 年 6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合作,通过信达

资产收购本公司对武汉公司债权的形式,向信达资产融资 19.5 亿元,

融资期限 2 年,满 1 年可提前还款。本次融资以青岛公司持有的泛海

名人广场二期部分现房提供抵押担保。

    (四)主要财务状况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信会师深报字[2016]第 10245 号、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966 号

审计报告,青岛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1 月 30 日
           项   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40,983,834.25          1,401,918,052.87
负债总额                            858,547,296.51          937,451,801.88
净资产                              182,436,537.74          464,466,250.99

应收款项                                           0                         0
                                    2015 年             2016 年 1-11 月
           项   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14,862.86            1,503,169.23

利润总额                             -72,817,631.26             933,174.63
净利润                               -54,814,890.61             992,190.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9,101,213.40         659,449,853.40

    (五)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


                                7
司(以下简称“中瑞国际”)出具了《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

[2016]第 002173 号)。本次评估的具体情况见下:

    1. 评估对象:青岛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1 月 30 日

    3. 评估方法:成本法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和有关评估准则规定的基本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市场法是指将被评估企业与可比较的参考企业即在市场上交易

过的可比企业、股权、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参考企业的交

易价格为基础,加以调整修正后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需要

一个活跃成熟的资本市场,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且市场

交易数据比较充分。目前难以找到类似股权交易案例,而且在交易市

场上也难以找到与青岛公司经营规模、经营范围、资本结构相类似的

可比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资料,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指根据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折现获得其评估价值。通过中

瑞国际对青岛公司的调查了解,青岛公司虽然成立时间较长,但近几

年收入较低,未来预期收益不确定性很大,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

所承担的风险也不确定,因此不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由于青岛公司持续经营,具有预期获利能

力,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在充分考虑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


                               8
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基础上,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4. 评估结论: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截至评估基准日青岛公

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46,446.63 万元,评估值 46,480.21 万元,

评估增值 33.58 万元,增值率 0.07%。资产评估具体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26,923.08         26,935.01      11.93              0.04

非流动资产           2    113,268.73        113,290.38      21.65              0.02

投资性房地产         3    109,578.52        109,578.52             -                 -

固定资产             4         24.94              46.59     21.65             86.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5      3,665.27          3,665.27             -                 -

     资产总计        6    140,191.81        140,225.39      33.58              0.02

流动负债             7     82,810.96         82,810.96             -                 -

非流动负债           8     10,934.22         10,934.22             -                 -

     负债总计        9     93,745.18         93,745.18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0    46,446.63         46,480.21      33.58              0.07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瑞国际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1 月 30 日青岛公司

全部股东权益的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经采用成本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1 月 30 日,青岛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46,446.63 万元,评估值 46,480.21 万元,

评估增值 33.58 万元,增值率 0.07%。基于此,以上述评估值为依据,

经公司与泛海实业友好协商,本次青岛公司 20%股权的转让价格确定


                                       9
为 92,960,414.87 元。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和一般市场规则,

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交易

    泛海实业拟将其持有的青岛公司 20%的股权出售予武汉公司。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双方同意,拟出售资产的作价以中瑞国际出具的以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作价基础,双方

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 92,960,414.87 元。

    青岛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武汉公司

向泛海实业支付交易对价 92,960,414.87 元。

    (三)标的股权交割

    本次交易获得所有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各方应积极配合,尽快办

理完成青岛公司的股权工商变更等股权交割相关手续。

    (四)过渡期期间损益的归属

    过渡期间,拟出售资产产生的收益由泛海实业享有,亏损由泛海

实业承担。

    在过渡期内,泛海实业应保证青岛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保证

青岛公司的资产不发生有悖于武汉公司利益的重大不利变化。


                               10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成就及满足:

    1.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2. 泛海实业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

    3. 武汉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未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

情况,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交易完成后,若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积

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正在积极推动战略转型,打造“以金融为主体、以产业为基

础、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产融一体化的国际化企业集团”。在转型过程

中,公司现有的房地产业务仍然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武汉公

司系公司核心业务平台之一,若武汉公司本次顺利收购青岛公司部分

股权,则武汉公司将持有青岛公司 90%股权,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优

化和地产优势资源整合,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实现公司业务持续、快

速、健康发展。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泛海实


                             11
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916,367.63 元。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泛海实业累计发生的关

联交易总金额为 95,876,782.50 元(含本次交易)。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武汉公司此次受让关联法人泛海实业持有的青岛公司 20%股权,

旨在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以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青岛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及一般商业

惯例。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

       (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

六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2
    1.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以金融为主

体、以产业为基础、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产融一体化的国际化企业集团”

的转型发展战略。

    2.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确定的青岛公司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武汉公司拟受让青岛公司部分股权涉

及的评估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交易事项选聘中瑞国际进行资产评估,该选聘结果是经

交易双方协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 上述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

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


                             13
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

具有合理性。

    4.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评

估方法、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股权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

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评估事项中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

所选聘评估机构胜任所承担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独立、所出具的评

估报告的评估假设、评估结论合理。

    十、备查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

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五)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泛海建设集团

青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1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