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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1-07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0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十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1 月

6 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 2017 年 1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

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 18 份,收回 18 份。会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

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需按程序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即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董事会成员为 18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 12 人、独立董事 6 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460,029,485 股,占公司总股本 5,196,200,656 股的 66.59%,以下简

称“中国泛海”)提名卢志强、李明海、余政、韩晓生、秦定国、郑

                                 1
东、赵晓夏、张博、冯鹤年、陈基建、张喜芳、陈怀东等 12 人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中国泛海作为提名人的资格以及被提名人作为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提名有效,被提名人选

适合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卢志强、李明海、余政、韩晓

生、秦定国、郑东、赵晓夏、张博、冯鹤年、陈基建、张喜芳、陈怀

东等 12 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

选举通过。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

朱慈蕴等 6 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

忠、陈飞翔、朱慈蕴等 6 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2
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通过。

       三、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向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

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通过中英益利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40 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并同意授权公司、武汉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

件。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

       上述议案一、二、三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星期一)

下午 14:30 在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4 层第 5

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卢志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李明海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3. 选举余政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韩晓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选举秦定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选举郑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 选举赵晓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 选举张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 选举冯鹤年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 选举陈基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 选举张喜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陈怀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孔爱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胡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余玉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选举徐信忠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 选举陈飞翔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 选举朱慈蕴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刘冰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 选举徐建兵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
    3. 选举赵英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 选举王宏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 选举李能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6. 选举刘洪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 选举臧炜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8. 选举舒高勇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9. 选举侯本旗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0. 选举罗成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向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关于参与投资上海云锋新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浦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中

泛国际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黄

金山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为泛海控股国际

金融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的议案》;

    (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5
    其中,上述议案(三)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议案(五)、(六)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七)、(八)、(九)、(十)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六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 月 16 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七日




                                6
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卢志强先生,经济学硕士,研究员职称。历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全国政协常

委、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长、泛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联想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复旦大学校董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志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759,786 股股份,

通过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 68.98%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卢志强先生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明海先生,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职称。历任泛海集团有限公

                               7
司副总裁,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执行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中国民

生信托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海先生持有公司 10 万股股份;除持有

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

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明

海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余政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职称。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执行副总裁,泛海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8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

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余政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韩晓生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光彩事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长,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等。现任中国

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执行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晓生先生持有公司 288 万股股份;除持有

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

                              9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

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韩晓

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秦定国先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北京国华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定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

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秦定国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郑东先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内蒙古光彩事业发展中

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泛海控股

                               10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裁,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等。现任中国泛

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

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东先生持有公司 216 万股股份;除持有以

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

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郑东先

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晓夏先生,法学学士,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

国际业务部襄理、驻伦敦联络处代表,华泰保险代理和咨询服务公司

董事、总经理,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美国纽约

人寿(国际)保险公司高级副总裁,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裁、

首席执行官,亚洲资本控股集团公司高级副总裁、ACR 再保险集团

北亚区执行副总裁、中国区负责人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

                             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晓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

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晓夏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博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民生银行太原

分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公司银行营销委员会秘书长兼公司银行部

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集中经营改革小组成员、公司银

行部融资理财处负责人,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筹备组副组长,民生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风险总监、副总裁兼飞机租赁事业

部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12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

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博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冯鹤年先生,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山东证监局局长

兼党委书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副主任、非上市公众公

司部主任、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主任。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鹤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

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冯鹤年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3
    陈基建先生,工商管理(金融)硕士,教授职称。历任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会主席,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助理总裁、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民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中国

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民生期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民生金服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民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基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

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基建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喜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国家电网公

司金融资产管理部运行处处长、金融资产管理部副主任,国网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英

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英大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14
事长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喜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

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喜芳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怀东先生,经济学学士,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泛海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公司办公室行政副总监兼文秘中心总监,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等。现任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怀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15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

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怀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孔爱国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爱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

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孔爱国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胡坚女士,金融学博士。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16
会独立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

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胡坚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余玉苗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玉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

                             17
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余玉苗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信忠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信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

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徐信忠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飞翔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飞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18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

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飞翔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朱慈蕴女士,民商法学博士,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

研究中心主任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慈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

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朱慈蕴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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