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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1-07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十九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1

月 6 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 2017 年 1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会议向全体监事发出表决票 15 份,收回 15 份。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

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需按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即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监事会成员为 15 人,其中 10 人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本次会议审核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

的《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监事会监

事候选人的提名函》,同意刘冰、徐建兵、赵英伟、王宏、李能、刘
                                 1
洪伟、臧炜、舒高勇、侯本旗、罗成等 10 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向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

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不超过 40 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

    上述议案一、二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议案一审议通

过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

选举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列席了此次会议并对此次会议审议过程进行了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七日
                               2
附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冰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泛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常务

副总裁,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风控总监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副

主席,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中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泛海美国控股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监事会副主席,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泛海资本投资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泛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

泛海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泛海电力有限公司董

事,泛海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

                              3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

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冰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建兵先生,经济学硕士,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助理总裁、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建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

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徐建兵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英伟先生,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管部审计主管、处长、资产财务部总经理、财务副

总监、财务总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

                               4
总经理、财务总监助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第八届监事会副主席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裁、财务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民生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英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

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英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

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泛海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民生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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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

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宏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能先生,经济学学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泛海建设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董事会秘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

源总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助理总裁等。现任中国泛

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长助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 万股;除持有

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

                              6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

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能

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洪伟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潍坊泛海发展大厦总经理,青岛

泛海名人酒店总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投资副总

监、副总裁、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洪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 万股,除持

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

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洪

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臧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交通银行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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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行信贷部副主任、保险业务部主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潍坊分公

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

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潍坊中心支公

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公司党

委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客户部(北京)总经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

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臧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

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臧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舒高勇先生,金融学博士,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上海保监局副局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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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总部执行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舒高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

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舒高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侯本旗先生,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职称。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总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青岛市分行行长,广东省分行副

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等。现任民生金

服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本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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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

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侯本旗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罗成先生,会计与金融硕士。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

资管理总部投资经理、投资管理副总监、投资管理总监等。现任中国

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管理总部总裁、泛海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

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罗成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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