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7-01-1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及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
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
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综合考虑到各
方面因素和公司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进行调整。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认购公司本次发
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及相关
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了询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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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本人有义务在
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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