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2017-01-2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包括:聘任韩晓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郑东、
齐子鑫、陈基建、张喜芳、陈怀东、武晨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陈怀东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国升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赵岩为公司风
险控制总监,聘任潘瑞平为公司行政总监,聘任周益华为公司法律合
规总监,聘任孟晓娟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韩晓生、郑东、
齐子鑫、陈基建、张喜芳、陈怀东、武晨、刘国升、赵岩、潘瑞平、
周益华、孟晓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时,我们认
为,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