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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2-24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3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2 月 23

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 18 份,收回 18 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1
审核通过,尚未取得正式核准文件。

    鉴于待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文件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尚需一定时间,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

效期即将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届满,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工作的延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 2017 年 3 月 30 日起延长 12 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泛海”)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卢

志强、李明海、余政、韩晓生、秦定国、郑东、赵晓夏、张博、冯鹤

年、陈基建、张喜芳、陈怀东等 12 人因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单位任

职,成为上述交易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上述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

朱慈蕴(均系公司独立董事)等 6 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上述议案所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

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2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待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文件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尚需一定时间,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届满,为保证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 2017

年 3 月 30 日起延长 12 个月。

    上述议案一、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均为特别议案,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一、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

权:0 票)

    经公司总裁韩晓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宏谋(简历详见

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四、关于受让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

                                3
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46,480,207.44 元,受让公司关联法人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泛海实业”)持有的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 10%股权,并同

意武汉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鉴于泛海实业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卢志强、李明海、余政、韩晓生、秦定国、郑东、赵晓

夏、张博、冯鹤年、陈基建、张喜芳、陈怀东等 12 人因在中国泛海

及其关联单位任职,成为上述交易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

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

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均系公司独立董事)等 6 人参与表决,非

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所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对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受让泛海建设集团

青岛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五、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一)

下午 14:30 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4

                               4
层第 5 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3 月 6 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宋宏谋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5
附件:

                       宋宏谋简历


    宋宏谋先生,管理学博士。历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机要

秘书、党办副主任、团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

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等。现

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宏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

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宋宏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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