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17-02-24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3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上述议案,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前述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尚未取得正式核准文件。
鉴于待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文件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尚需一定时间,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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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即将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届满,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工作的延续性,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有效期自 2017 年 3 月 30 日起延长 12 个月。
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不变,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为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为特别议案,需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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