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受让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 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转型发展战略。 2.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确定的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客观、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本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