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受让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受 让关联法人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10%股权,旨在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 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青岛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基础确定交易 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及一般商业惯例。 因此,本人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本人有义务在 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