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境外全资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完成收购华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相关股份的公告2017-02-24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3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全资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金融
发展有限公司完成收购华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相关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0 月 28 日收盘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境外全资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金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泛海国际金融”)与包利华、Newer Challenge Holdings Limited、
Porto Global Limited、林建兴、Olympia Asian Limited、魏永达(以下
合称“卖方”)签署了买卖协议,约定:泛海国际金融以 1,096,905,666.00
港元(折合每股 1.38 港元)收购卖方合计持有的华富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国际”,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0952.HK)794,859,178 股股份。
2017 年 1 月 18 日,泛海国际金融收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发来的函件,香港证监会批准泛
海国际金融及其上层股东成为华富国际股东。
2017 年 1 月 26 日,上述华富国际 794,859,178 股股份已完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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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约占华富国际当时已发行股本的 52.45%。本次交易导致泛海国
际金融须根据香港证监会颁布的相关守则规定作出要约收购,即以现
金方式收购华富国际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全部未行使认股权证及注销
全部未行使购股权(泛海国际金融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
相关要约涉及的文件已于 2017 年 2 月 2 日寄发给相关股东、认股权
证持有人及购股权持有人,要约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2 月 23 日。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2017 年 1 月
20 日、2017 年 2 月 4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
上述要约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下午 4 点整截止,泛海国际金融
根据要约收到合计 353,736,905 股华富国际的股份之有效接纳,约占
华富国际已发行股本的 23.31%;收到 217,600 份认股权证之有效接
纳,约占尚未行使的认股权证总数的 0.58%;收到 2,966,302 份购股
权之有效接纳,即购股权持有人全部接纳购股权要约。泛海国际金融
将不迟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向所有有效接纳要约的华富国际股东、认
股权证持有人及购股权持有人支付对价。
于要约截止时,泛海国际金融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共计
1,148,596,083 股 华 富 国 际 的 股 份 , 约 占 华 富 国 际 已 发 行 股 本 的
75.67%。
紧随要约结束后,华富国际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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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泛海国际金融及其一致行动人士 1,148,596,083 75.67
包利华及其全资拥有公司 35,277,631 2.32
林建兴及其全资拥有公司 911,960 0.06
魏永达 10,028,126 0.66
华富国际及其附属公司董事及彼等
400,000 0.03
之紧密联系人
公众股东 322,599,705 21.26
总计 1,517,813,505 100.00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第 8.08(1)(a)条的规定,公众股东不论何时必须至少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25%。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华富国际公
众股东持股比例(21.26%)低于 25%。泛海国际金融、华富国际的董
事及获委任的新任董事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承诺,在上述要
约截止后,将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华富国际股份达到上市规则所要
求的足够公众持股量。
上述具体情况请参阅泛海国际金融及华富国际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的相关联合公告。
三、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华富国际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本次收购的顺利完成,将有助于公司加快实施海外战略,
优化境内外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推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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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战略转型,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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