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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14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3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 年 3 月 1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3 月 12 日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

心 C 座 4 层第 5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3 月 6 日,公司股东合计 39,394 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0 名,代表股份

3,599,986,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811%,其中: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1 名,代表股份

3,599,690,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754%。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名,代表股份

29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2 名,代表股份 9,007,4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黄小雨、于进进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事项系关联交易。表决时,参加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

  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泛海能源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卢志强、李明海、韩晓生、卢志壮、黄翼云、郑东、李

  能、刘洪伟、王辉等 11 名股东均进行了回避,具体情况见下:
                                                                   所持表决权股
序号      关联股东名称或姓名                   关联关系
                                                                   份数量(股)
 1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          3,460,029,485
 2     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中国泛海控制           124,000,000
 3              卢志强                      公司实际控制人             1,759,786
 4              李明海                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100,000
 5              韩晓生                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2,880,000
 6              卢志壮                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2,880,000
 7              黄翼云                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70,000
 8              郑   东               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2,160,000
 9              李   能               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20,000
 10             刘洪伟                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30,000
 11             王   辉               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28,000
                               合计                                3,593,957,271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序号和名称
                                   分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                     (%)                  (%)


                               出席会议所有
                                                   5,732,904    95.0824        290,900    4.8247        5,600    0.0929   通过
                               有表决权股东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5,732,904    95.0824        290,900    4.8247        5,600    0.0929   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出席会议所有
                                                3,599,690,175   99.9918        290,900    0.0081        5,600    0.0002   通过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有表决权股东
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小雨、于进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