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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2017-04-25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5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授权全资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议

案》,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

海股权投资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进行证券投资(其中,

自有资金不超过 8 亿元,融资规模不超过 7 亿元),期限为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现将本次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本次公司授权泛海股权投资公司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与

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战略性投资,旨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投资收益,以及协助公司把握优质企业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战略布局。

    (二)投资范围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委托

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等,但不包括金融衍

                                 1
生品。

    (三)投资额度

    本次授权投资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 8 亿

元,融资规模不超过 7 亿元。

    在上述 15 亿元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收益可以

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授权投资额度范围内。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即 2017 年 4 月 21 日-2018 年

4 月 20 日。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 15 亿元授权额度内,由泛海股权投资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证券

投资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二、投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着价值投资的宗旨,在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方面有较为健

全的制度和措施,但从事证券投资涉及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

投资策略风险、技术风险、投资标的经营风险等依然存在,并将直接

影响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收益情况,因此,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收益存

在一定的不稳定性,甚至存在发生亏损的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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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制定《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为证券投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并据此建立和严格执行较为完善的

证券投资决策、操作、监督流程,实现证券投资全方位、全流程风险

控制,具体包括:

    1. 谨慎选择投资标的。公司遵循长期投资、审慎投资理念,杜

绝投机行为,依靠专业的投资团队,选择符合公司投资理念且风险可

控的投资标的,建立证券池。根据投资额的不同,证券池的建立和调

整应分别履行泛海股权投资公司或泛海控股审批程序。

    2. 严格分离岗位职责和人员。公司的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

财务管理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 严格执行资金调拨程序。泛海股权投资公司为证券投资业务

开设了专用的银行专户,并将资金划拨至该银行专户统一进行流动性

管理和投资安排,实际资金拨付等操作由泛海股权投资公司资产财务

管理部门根据投资交易指令执行。

    4. 严格执行交易指令。泛海股权投资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总额

度应在泛海控股授权范围内。为合理控制风险,泛海股权投资公司对

不同额度的单一证券单日累计交易额进行不同层级的审批,其中,单

一证券单日累计 5,000 万元以上的交易,应经过泛海股权投资公司总

裁审批。

    5. 建立完善的交易报告制度。泛海股权投资公司交易经理应向

相关人员上报交易日报和周报,以便相关人员及时知悉证券投资情况

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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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建立合理的止损机制。当公司证券投资账面亏损超过投资总

额的 5%时,应立即报告公司分管领导,经讨论后决定是否止损;公

司证券投资账面亏损超过投资总额的 20%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

长,以确定是否继续进行证券投资业务。

    7.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停止公司证券

投资事宜。独立董事有权对证券投资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聘

任独立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

    8.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证券投资的相关情况。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授权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

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四、本次证券投资授权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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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正在积极实施战略转型,打造产融结合的国际化企业集团,

其中战略投资是公司转型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泛海股权投资公司系公司的主要投资平台之一。本次公司根据经

营发展需要和证券投资业务总体规划,授权泛海股权投资公司进行证

券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率,增厚公司投资收益,同

时有助于公司把握优质企业投资机会,为公司转型发展提供支持。

       泛海股权投资公司将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目标、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战略性投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稳健经营和资金安

全。

       公司证券投资将遵循“谨慎投资、规范运作、严控风险”的原则,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持续强化风险控制,确保公

司日常经营稳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并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持续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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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公司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战略性投资,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把握优质

企业投资机会,优化战略布局。

    (二)公司已制定《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等内控制度,并对证券投资的决策、操作、监督等环节进行了较

为完善的管控,证券投资风险较为可控。

    (三)公司本次授权泛海股权投资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授权泛海股权投资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授

权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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