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对外担保公告2017-08-17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10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PT.MABAR ELEKTRINDO(以下简称“MABAR”)系泛海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境外附属公司,本公
司通过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泛控股”)持
有其 60%股权,非关联方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电建”)持有其 20%股权,非关联方 PT. GARDA SAYAP GARUDA
持有其 20%股权。
MABAR 目前负责公司旗下印度尼西亚棉兰工业区建设燃煤电
厂项目(以下简称“棉兰项目”)的开发建设。为推进该项目建设,
MABAR 拟向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Luxembourg Branch(以
下简称“招行卢森堡”)申请不超过 8,000 万美元的融资,上海电建
将通过内保外贷方式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本公司将对上海电建向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申
请开具的融资性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融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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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融资主体:PT.MABAR ELEKTRINDO;
2. 融资用途:用于棉兰项目工程建设以及提供与棉兰项目有关
的流动资金;
3. 融资规模:不超过 8,000 万美元;
4. 融资期限:不超过 1 年,可提前还款;
5. 风险保障措施:
(1)经上海电建申请,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向招行卢森堡开具总
额不超过 8,000 万美元的融资性保函,该保函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转开。
(2)本公司为上述融资性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董事会的表决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7年8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担保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2 年 9 月 21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季景北路 219 弄 116 号
法定代表人:骆家聪
注册资本:70,708 万元整
经营范围:国内外电力、工业、市政、路桥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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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工程机械设计、配套材料设备的经销,非标准件加工;自营
产品、原材料及技术进出口;工程施工招标、技术咨询、转让、工程
测量、监理;系统内职(员)工培训,电站设备监造、运输,开展对
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股权结构: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1-3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939,409,931.87 8,157,910,295.72
负债总额 6,608,019,069.05 6,820,764,717.85
净资产 1,331,390,862.82 1,337,145,577.87
营业收入 7,268,340,153.72 1,768,297,855.39
利润总额 78,901,336.72 5,366,966.57
净利润 41,645,202.56 4,050,005.9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本公告“一、(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2015年,公司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政策,收购了MABAR60%
股权,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从而取得其旗下的棉兰项目。
现MABAR因棉兰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向招行卢森堡申请融资不
超过8,000万美元。上海电建作为持有MABAR20%股权的小股东,为
MABAR此次融资提供担保,为本次融资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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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上海电建对棉兰项目经营前景的信心,也有利于加快推进该项目的
开发建设。因融资交易架构需要,公司为上海电建向宁波银行上海分
行申请开具的融资性保函提供担保,亦符合MABAR及公司整体利
益。
上海电建系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建为从事大型电站工程和输配电工程建设的大型
电力工程企业,具有国家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技术力量雄
厚、装备精良、管理先进,具有良好的工程业绩和社会信誉。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海电建经审计总资产为 793,940.99 万元,净
资产为 133,139.09 万元,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及较强的偿债能力。
本次担保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
司相关要求。
综上,公司为上海电建开具融资性保函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
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为境外附属公司 PT.MABAR ELEKTRINDO 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利用上海电建的授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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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的融资性保函,开具该保函旨在为公司境外附属公司MABAR
向招行卢森堡申请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融资提供担保,且本次融资
款项将用于MABAR旗下棉兰项目的开发建设,有利于缓解项目开发
资金压力,拓展公司能源板块业务。
上海电建技术力量雄厚、装备精良、管理先进,业务运营稳健,
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
综合考量以上因素后,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对外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对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为8,382,783.5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
的457.46%。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 二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为 境 外 附 属 公 司 PT.MABAR
ELEKTRINDO 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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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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