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11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1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31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 心 C 座 4 层第 5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股东合计 38,556 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 名,代表股份 3,612,002,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124%,其中: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5 名,代表股份 3,611,010,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933%。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 992,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名,代表股份 9,695,8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黄小雨、胡宇出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赵英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增补冯壮勇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为物业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关于延长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有价 证券投资授权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关于为境外附属公司 PT.MABAR ELEKTRINDO 融资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序号和名称 分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 (%) (%) 出席会议所有 3,611,012,749 99.9726 990,002 0.0274 0 0.0000 一、关于增补赵英伟为公司第九 有表决权股东 通过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8,705,894 89.7895 990,002 10.2105 0 0.0000 表决情况 二、关于增补冯壮勇为公司第九 出席会议所有 3,611,012,749 99.9726 990,002 0.0274 0 0.0000 通过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有表决权股东 出席会议所有 3,611,010,149 99.9725 992,602 0.0275 0 0.0000 三、关于为物业费资产支持专项 有表决权股东 通过 计划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8,703,294 89.7627 992,602 10.2373 0 0.0000 表决情况 投票结果汇总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序号和名称 分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 (%) (%) 四、关于延长武汉中央商务区建 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出席会议所有 3,611,010,149 99.9725 992,602 0.0275 0 0.0000 通过 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有表决权股东 期的议案 出席会议所有 五、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泛海国 3,611,012,749 99.9726 990,002 0.0274 0 0.0000 有表决权股东 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有价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证券投资授权的议案 8,705,894 89.7895 990,002 10.2105 0 0.0000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 六、关于为境外附属公司 3,608,150,855 99.8934 3,851,896 0.1066 0 0.0000 有表决权股东 PT.MABAR ELEKTRINDO 融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5,844,000 60.2729 3,851,896 39.7271 0 0.0000 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小雨、胡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