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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关于参与投资泛海先锋有限合伙基金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09-22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11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泛海先锋有限合伙基金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泛

海控股”)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泛海金融”,原名为华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952.HK)拟通过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

的全资附属公司 Oceanwide Ventures (BVI) Limited 与公司控股股东中

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境外附属主体

Oceanwide Dynamics Limited Partnership(以下简称“泛海动力”)及

Oceanwide Millenium Limited(以下简称“泛海千禧”)共同投资泛

海先锋有限合伙基金(Oceanwide Pioneer Limited Partnership)(以下

简称“基金”、“泛海先锋基金”),基金总募集规模计划为 1 亿美

元,本次募集金额为 4,000 万美元,其中,Oceanwide Ventures (BVI)

Limited 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 2,000 万美元,泛海动力作为有限合伙


                                 1
人认购 1,900 万美元,泛海千禧作为普通合伙人认购 100 万美元。交

易各方就上述事项签订了《Oceanwide Pioneer Limited Partnership 经

修订和重述的豁免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同时,中国泛海金融全资附属公司中国泛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泛资管”)担任上述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收取相应

管理费,服务期限为 3 年,按基金预计总募集规模 1 亿美元计算,中

泛资管总共将收取不超过 500 万美元管理费。中泛资管与基金普通合

伙人泛海千禧就上述事项签订了《关于 Oceanwide Pioneer L.P.的管理

协议》(以下简称“管理协议”)。

    (二)关联关系

    中国泛海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境外附属公司 Oceanwide Ventures (BVI) Limited

与中国泛海境外附属主体泛海动力、泛海千禧共同投资基金,并由公

司境外附属公司中泛资管担任基金管理人,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事项已经2017年9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卢志强、李明海、余政、韩晓生、赵英伟、赵晓夏、张

博、冯鹤年、陈基建、张喜芳、宋宏谋、陈怀东等 12 人因在中国泛

海及其关联单位任职,成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孔


                               2
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均系公司独立董事)

等 6 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上述独立董事均对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其他

    1.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2.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基金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Oceanwide Dynamics Limited Partnership(“泛海动力”)

    1. 成立时间:2017 年 8 月 3 日

    2. 注册地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Grand

Cayman,KY1-1111,Cayman Islands

    3.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4. 资金规模:19,000,200美元

   5. 普通合伙人:Oceanwide Vitality Limited,出资 10 万美元

   6. 有限合伙人:(1)Oceanwide Element Limited,出资 1,890 万

   美元;(2)Oceanwide Holdings International Capital Investment


                                3
   Co.,Ltd (BVI)(公司全资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出资 200 美元

    7. 经营范围:咨询服务

    8.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9.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新近成立,尚未开展经营业务。

    10. 泛海动力为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合伙企

业,无需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二)Oceanwide Millenium Limited(“泛海千禧”)

    1. 成立时间:2017 年 8 月 3 日

    2. 注册地址: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KY1-1111,Cayman Islands

    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 董事:刘洪伟、武晨、原燕飞
                                4
    5. 已发行股份:50,000股

    6. 经营范围:投资

    7.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8.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新近成立,尚未开展经营业务。

    9. 泛海千禧为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无

需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三、关联交易标的泛海先锋基金基本情况

    (一)名称:Oceanwide Pioneer Limited Partnership

    (二)组织形式: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三)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四)出资人

    1. 普通合伙人:泛海千禧(系公司关联方)

    2. 有限合伙人:Oceanwide Ventures (BVI) Limited(系中国泛海

金融全资附属公司)、泛海动力(系公司关联方)

    3. 基金管理人:中泛资管(系公司境外全资附属公司),其在
                                5
普通合伙人的整体监控下,拥有全面权力和酌情决定权以管理泛海先

锋基金营运及履行根据《合伙协议》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的所有职责、

权力及功能。

     (五)基金规模及出资比例

     基金总募集规模计划为 1 亿美元。

     本次募集规模为 4,000 万美元,各方拟认购情况如下:
                                                拟认购金额     拟认购出资
               出资主体                性质
                                                (万美元)       占比

泛海千禧                           普通合伙人            100        2.50%

泛海动力                           有限合伙人          1,900       47.50%

Oceanwide Ventures (BVI) Limited   有限合伙人          2,000       50.00%

                          合计                         4,000      100.00%

     剩余 6,000 万美元将择机向其他投资人进行募集,届时公司或公

司控股子公司若参与投资,将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出资进度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视项目投资进展,各出资主体在收到基

金管理人的资金召集通知后,按投资或基金费用的资金需求以认缴比

例进行相应现金出资。

     (七)投资目标

     通过股权及股权相关投资获得长期资本增值,投资对象为相关行

业领先的优质企业及项目,辐射大消费的战略定位,围绕创新生活及

创新工作方式等相关主题。


                                   6
    (八)存续期限和投资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为“5 年存续期+2 次可延长的 2 年延长期”;投资

期为“3 年投资期+2 次可选择的 2 年延长期”,即“3+2+2”的运营

模式,最长 7 年投资期。

    (九)管理费

    根据《管理协议》的约定,中泛资管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服务期限

为 3 年,在此期间,首年管理费按投资人承诺出资总额的 2%缴付,

第 2、3 年管理费按投资人承诺出资总额的 1.5%缴付。按基金预计总

募集规模 1 亿美元计算,中泛资管总共将收取不超过 500 万美元管理

费。泛海先锋基金按季度向普通合伙人泛海千禧提前支付管理费,并

由泛海千禧支付给中泛资管。

    (十)收益分配机制

    基金投资项目获得收益后,将依据《合伙协议》,泛海动力和其

他合伙人之间先按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区分;泛海动力出资比例

所对应的部分由泛海动力获得分配,其他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所对应的

部分则在该合伙人与泛海动力之间按下列机制分配:

    1. 本金分配:先向该合伙人分配,直至其收回已出资金额(包

括针对投资本金及费用的出资);

    2. 优先回报分配:基于该合伙人针对投资本金及费用的出资,

按 8%年化收益率(复利)向该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

    3. 追补分配:在完成上述 1、2 项分配后,向泛海动力进行追补

分配,直至追补金额达到上述第 2 项与第 3 项之和的 20%;


                               7
    4. 超额收益分成:上述收益分配后,剩余部分 80%分配给该合

伙人,20%分配给泛海动力。

    (十一)决策机制及决策:根据《合伙协议》和《管理协议》的

约定,基金的投资决策由基金管理公司即中泛资管负责执行,即中泛

资管对泛海先锋基金有最终的投资决策权。

    (十二)退出机制:视被投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通过上市、出

售、管理层回购等多种方式,择机合法合规进行退出。

   (十三)会计核算方式:审计人员将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对泛

海先锋基金的账簿和记录进行审计。基金的财务报表将以美元列报,

并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十四)其他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泛海先锋基金份

额,未在泛海先锋基金中任职。

    2. 泛海先锋基金通过股权及股权相关投资获得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对象为相关行业领先的优质企业及项目,辐射大消费的战略定

位,围绕创新生活及创新工作方式等相关主题,不会与本公司主营业

务形成同业竞争。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8 号——上市

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投资泛海先锋

基金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

节余募集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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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贷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和一般市场规则,

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三、

关联交易标的泛海先锋基金基本情况”相关内容及中国泛海金融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宜未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

情况,不会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交易完成后,若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金融系香港全牌照券商,主要从事证

券、期货及期权交易服务、企业融资顾问、财务投资等业务,公司致

力于将其打造成为境外综合性金融平台。

    泛海先锋基金旨在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总体战略,助力国内供

给侧改革及经济转型升级,基金将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境外资金开展

股权业务,并在募集和投资开展过程中秉承“创新、绿色、开放、共

享”的发展理念,聚焦科技创新、健康和消费升级、环保新能源、创


                               9
新运营服务升级等领域,主要投资拥有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理念、先

进商业模式的境外优质领先实业企业,并将积极引导被投企业在中国

加大投资力度,助力推动中国相关产业升级改造。泛海先锋基金现已

储备若干潜在项目,将在正式运营后开展投资。

    中国泛海金融本次参与泛海先锋基金投资,一方面有望获取稳定

和低风险的回报,增厚公司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可通过担任泛海先

锋基金的管理人,逐步积累美元股权基金运营及管理经验,为未来自

身开展相关股权基金业务奠定基础。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泛海动

力、泛海千禧均未发生关联交易。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泛海动力、泛海千禧累

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分别为 2,000 万美元、2,500 万美元(含本

次交易)。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投资泛海先锋有限合伙基金的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金融通过其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并

收取相应管理费,基金潜在投资项目标的明确,均为行业内领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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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较好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加企业投资收益,且上述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

    我们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

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投资泛海先锋有限合伙基金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分享被投企业发展所带来的良好投资

回报,同时由中泛资管作为基金管理人,有利于提升公司投资团队的

专业能力,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壮大奠定基础。

    2. 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且中泛资管根据约定对泛

海先锋基金有最终的投资决策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3.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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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Oceanwide Pioneer Limited Partnership 经修订和重述的

豁免有限合伙协议》;

    (五)《关于 Oceanwide Pioneer L.P.的管理协议》;

    (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参与投资泛海先锋有限合伙

基金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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